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根据《佛坪县农业农村局关于调整变更部分衔接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佛农发〔2025〕32号)文件要求,结合《佛坪县财政局、佛坪县农业农村局、佛坪县乡村振兴局、佛坪县发展和改革局转发<汉中市财政局、汉中市农业农村局、汉中市乡村振兴局、汉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汉中市财政衔接资金及涉农整合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细则>的通知》(佛财办农〔2022〕3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原第二批省级衔接资金佛财办农〔2025〕39号和第二批市级衔接资金佛财办农〔2025〕40号资金文件下达的6.2万元指标予以调整(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财农〔2023〕4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做好相关工作。
2.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陕西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陕财办农〔2022〕68号)和《佛坪县财政局、佛坪县农业农村局、佛坪县乡村振兴局、佛坪县发展和改革局转发<汉中市财政局、汉中市农业农村局、汉中市乡村振兴局、汉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汉中市财政衔接资金及涉农整合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细则>的通知》(佛财办农〔2022〕35号)等要求,突出衔接资金支出重点,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健全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促进补上短板弱项,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3.此次下达中央衔接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应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属于到人到户的资金,请严格执行“一卡通”相关规定制度。
4.根据衔接资金管理办法和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有关规定,加强全过程绩效管理,在预算执行中对照本单位实施项目的绩效目标,并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工作,确保年度绩效目标高质量如期完成。该资金采用国库集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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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坪县财政局
2025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