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15号
东岳殿村杜学甫保管不善,将国有土地使用证书遗失,证号:04-014。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自本声明发布之日起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杜学甫
2025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