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苟国志农经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2025〕14号

陈家坝镇陈家坝村三组村民苟国志保管不善,将农经权证书遗失,证号:6107301012000300152。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自本声明发布之日起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苟国志

2025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