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14号
陈家坝镇陈家坝村三组村民苟国志保管不善,将农经权证书遗失,证号:6107301012000300152。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自本声明发布之日起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苟国志
2025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