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坪县商业局国有土地使用证
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2025〕11号
佛坪县养老保险经办中心因保管不善,将原商业局名下证号为佛国用地1993(139)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用地面积160.9㎡。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证自本声明发布之日起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佛坪县养老保险经办中心
2025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