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秀元林权证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2025〕7号
李秀元因保管不善,将佛林政字(2010)第3004050258号林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林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秀元
2025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