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数政函〔2025〕4号
关于佛坪县建筑垃圾填埋场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的批复
佛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你单位报来的《佛坪县建筑垃圾填埋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审查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及批复意见
佛坪县建筑垃圾填埋场项目建设地点为汉中市佛坪县大河坝镇五四村余家沟口。项目主体工程为填埋库区、拦渣坝、渗滤液导排系统、防渗系统、雨水导排和防洪工程、地下水导排系统及封场工程;辅助工程为道路工程和泵房等;公用工程为供水、排水和供电等;环保工程为废水、废气、噪声、固(危)废等治理工程。
经审查,该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及本批复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根据技术评估专家意见,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同意按照《报告表》确定的项目规模、地点、内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执行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
2.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恢复和环境管理措施。
3.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施工期湿法作业,落实围挡洒水等抑尘措施,堆放、运输物料落实防风抑尘措施,严禁裸露。运营期使用符合环保标准要求的运输车辆和机械设备,卸料、填埋作业、车辆运输采取洒水、冲洗等抑尘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大气环境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
4.加强水污染防治。禁止新建污水排放口。生活污水综合利用,施工废水、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严格做好防渗处理,禁止对地下水造成污染。雨水、渗滤液分流,渗滤液集中收集后回喷降尘,超过处理能力时运送至佛坪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系统处理。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水环境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
5.加强噪声污染防治。严格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运输时间,禁止夜间开展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施工以外的其他作业。选用低噪声设备和工艺,合理布局,加强设备检修及维护,严格控制车辆运输噪声。其他事项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执行。
6.加强固(危)废综合管理。施工期土方回填,建筑垃圾暂存指定地点,项目运行后填埋处理。沉淀池沉渣填埋处理,运输、作业车辆委托车辆维修厂保养维修,不设危废收集及存储设施。
7.落实生态保护及恢复措施。严禁随意扩大施工范围,破坏周边植物和动物栖息环境。建筑垃圾随填随压,不留松土,填埋结束及时封场绿化。
8.其他事项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三、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定期检修维护设备,做好运行记录。严格执行建筑垃圾入场要求,严禁其他垃圾进入。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环境隐患排查治理,防止污染事故发生,确保环境安全。
2.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3.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要求,落实环境信息公开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公开环境信息。
4.《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需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5.项目涉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事项的,按相关部门有关规定和意见执行。
佛坪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2025年4月29日
抄送:市行政审批局,市生态环境局。
市生态环境局佛坪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