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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108国道大坪峪至袁家庄旅游公路改建工程LJ1标段弃渣加工再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佛行审批〔2023〕6号
关于108国道大坪峪至袁家庄旅游公路改建
工程LJ1标段弃渣加工再利用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的批复

陕西路桥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108国道大坪峪至袁家庄旅游公路改建工程LJ1标段弃渣加工再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以下简称《报告表》)。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及批复意见

该项目位于佛坪县长角坝镇田坝村,占地面积5816m2,拟利用108国道大坪峪至袁家庄旅游公路改建工程小南坪弃渣场临时用地建设生产厂房,购置生产设备,建设1条隧道弃渣加工再利用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年产砂石料约6.6万吨。项目主体工程包括封闭厂房(占地面积944m2),内设1条弃渣加工生产线,重锤破设备1套;储运工程包括原料堆场(半封闭式厂房,占地面积2890m2)成品堆场(半封闭式厂房,占地面积1902m2)运输工程;公用工程包括给水、排水、供电等;环保工程包括处理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项目总投资1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2万元,占总投资的15.2%。

经审查,该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及本批复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同意按照《报告表》确定的项目规模、地点、内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执行汉中市生态环境局佛坪分局下达的环境质量执行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佛环函〔2023〕16号)。

2.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管理措施。

3.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严格落实围挡、湿法作业、物料覆盖等措施,做好施工现场管理。物料装卸过程采取喷淋、洒水措施降尘,运输车辆密闭防止物料遗撒。

4.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厂区修建沉淀池,施工废水、生产废水、车辆冲洗废水处理后综合利用;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灌溉。禁止设置排污口,污水不得外排。加强农村饮用水源保护,确保群众饮水安全。

5.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选用低噪声设备和工艺,合理布置厂区内各固定设施的位置,加强设备日常检修和维护。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和施工时间,尽量减小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6.加强固废排放管理。施工过程中固体废物应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不得随意倾倒、焚烧。

7.其他事项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三、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定期检修维护设备,做好运行记录;规范各类物料、固体废物等分类收集、贮存措施,定期开展环境隐患排查治理,防止污染事故发生,确保环境安全。

2.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保验收。

3.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要求,落实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公开环境信息。

4.按规定办理排污许可手续。

5.本项目运营期满后,应及时拆除场地内所有临时设备,并进行场地清理、恢复。

6.《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需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023年8月8日

抄送:市行政审批局,市生态环境局。

市生态环境局佛坪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