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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高、中考期间实行环境噪声特殊管制的通告

关于在高、中考期间实行环境噪声特殊管制的通告

高、中考期间为保证考生有一个安静的学习、休息和考试环境,防止和减少环境噪声扰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城区建筑工地、营业性娱乐场所和机械、修理、装潢等作业时有噪声扰民现象的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3年5月26日至6月20日,各相关单位、企业及个人要按照国家有关环境噪声标准,对各类环境噪声进行严格控制,并采取如下措施:

(一)在城区范围内进行建筑施工的单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环境噪声防治措施,禁止午间(12时至15时)、夜间(22时至次日6时)进行建筑施工作业。在高、中考期间(6月7日至6月8日、6月17日至6月19日全天),城区所有建筑工地必须停止施工,违者除查封(扣押)噪声源设施外,按相关法律规定予以上限处罚。

(二)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边界噪声不得超过规定标准;对超过国家噪声标准的娱乐场所,必须停业整顿。虽达到国家噪声标准,但对学生学习、休息及考试有干扰的娱乐场所,在高、中考期间必须停止午间、夜间营业。

(三)居民住宅区内及其附近的机械、修理、加工点、室内装潢等,在管制期间不得进行对周围产生噪声污染的作业,违者除查封(扣押)噪声源设施外,按相关法律规定予以上限处罚。

(四)机关、学校、居(村)委会所辖区域内要严格限制使用高音广播喇叭,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广告宣传,对违反规定的高音广播喇叭予以拆除,商业经营活动予以停业整顿。

(五)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室内娱乐活动时,应当控制音量和使用时间,管制期间禁止使用影响考生复习、休息的超标噪声源。

(六)严格控制机动车辆噪声扰民,夜间不得在居民住宅区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运输装卸作业。确因城市建设需要,必须在夜间运输装卸建筑材料及建筑废渣的,应严格按照夜间施工要求办理审批手续。未经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进行作业。

二、汉中市生态环境局佛坪分局、佛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在高、中考前,对各考点周围的建筑施工工地及产生噪声扰民的重点单位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高、中考期间组织人员对考点附近进行巡查,发现噪声干扰考场的现象立即予以制止。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和治安大队在高、中考期间要加强对社会生活噪声的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查处。考点学校也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学校周边环境状况,协助做好监督管理。

三、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在电视、广播、公众号等新闻媒体上公布举报电话,依靠群众对高、中考期间产生的环境噪声进行监督。对管制期间群众举报的环境噪声污染事件,监管部门将从速、从严进行查处。

举报电话:汉中市生态环境局佛坪分局   8913777

          佛坪县公安局               8913553

          佛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8912025

汉中市生态环境局佛坪分局      佛坪县公安局               

佛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23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