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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佛坪县城市集中供暖项目(黄家湾片区)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佛行审批〔2023〕2号

关于佛坪县城市集中供暖项目(黄家湾片区)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县住建局:

你单位报来的《佛坪县城市集中供暖项目(黄家湾片区)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及批复意见

佛坪县城市集中供暖项目(黄家湾片区),位于佛坪县108国道与振兴北路交汇处西侧,占地面积293.04m2,新建1座燃气热水供热站及配套供热管网,规模19.6MW,供热管线2500m,供暖面积34.53万m3。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锅炉房、泵房及供热管线)、辅助工程(配电室、控制室)、公用工程(给水、供电、排水、供气、消防等)、环保工程(废水治理、废气治理、噪声控制、固废处置等)。项目总投资1152.6万元,环保投资37.1万元,占总投资的3.22%。

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同意你单位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及本批复中提出的各种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按照确定的项目规模、地点、内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执行汉中市生态环境局佛坪分局下达的环境质量执行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佛环函〔2022〕17号)。

2.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管理措施。

3.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严格落实围挡、物料覆盖措施,定期洒水抑尘。管道开挖分段作业,缩短起尘操作时间,做好施工现场管理。使用天然气作为燃料,燃烧废气经炉内低氮燃烧+袋式除尘器处理后达标排放。

4.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收利用;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进入市政污水管网,不得外排。

5.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选用低噪设备和工艺,加强施工期管理,同时在声源设备上加装降噪、减震设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加强设备日常检修和维护,避免因设备性能降低或故障而造成噪声污染等危害。

6.加强固体废物排放管理。建筑垃圾分类堆放、充分回收利用,软水制备设备产生的废弃离子交换树脂由设备厂家回收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

三、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工程竣工后,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保验收。

2.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要求,落实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公开环境信息。

3.《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若五年内未开工建设,需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4.按规定办理排污许可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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