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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坪县自然资源局国家税务总局佛坪县税务局关于实施不动产交易办税“一窗办事”的通告


佛坪县自然资源局 
国家税务总局佛坪县税务局
关于实施不动产交易办税“一窗办事”的通告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切实方便广大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交易办税,经国家税务总局佛坪县税务局、佛坪县自然资源局研究决定,实施不动产登记和交易办税“一窗办事”,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施范围

我县辖区内的不动产登记和交易办税(免税)等业务,主要有:商品房转移登记、存量房转移登记(包括赠与、继承、析产等形式)。

二、实施时间

自2022年8月12日起,佛坪县全面实施不动产登记业务“一窗办事”服务。

三、办理流程

资料准备——集成窗口受理(资料收取、缴税、登记、审核、缮证、收费)——发证

四、办理地点

佛坪县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综合窗口

特此通告

附件:佛坪县不动产登记、交易、税务“一窗受理、并行办理”业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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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8月12日

佛坪县不动产登记、交易、税务“一窗受理、并行办理”业务规范

   为全面优化不动产登记营商环境,提升登记服务效能和服务方式,我县在登记大厅交易、税务、登记窗口物理整合的基础上,积极推进“一窗受理、并行办理”系统建设,搭建登记、交易、税务中间数据库,关联登记、交易数据,通过一窗综合受理、信息实时共享,实现了“业务减环节、窗口提效率、数据线上跑、资料零传递”,达到了不动产登记、房产交易、税费征缴“一窗受理、业务联办、信息共享”,为办事群众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服务体验。现将佛坪县不动产登记、税务、交易“一窗受理、并行办理”事项业务规范及收件清单公告如下:

一、总体目标

通过部门间信息集成共享实施“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后,可依托中间数据库共享获取的交易合同信息、税务完税信息,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纸质凭证,全面提高办事效率,压缩办理时间,最大限度方便企业和群众。

二、窗口设置

根据“一窗受理、并行办理”业务流程规则和登记业务类型合理设置受理窗口。纯不动产登记业务,由不动产登记部门单独设置受理窗口;交易、税务、登记关联性业务由三部门共同设置综合受理窗口。

三、“一窗受理”业务流程及所需资料

(一)已交纳契税的一手房转移登记

1.办理流程

资料准备——收件受理——登记审核——登簿、制证——收费、发证、归档

2.资料要件

(1)房屋买卖合同原件;

(2)不动产发票办证联或增值税购房发票原件;

(3)房屋专项维修基金发票原件(地下车库、车位及柴房除外)

(4)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5)不动产权证附图原件;

(6)申请人(购房人)已婚的提供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未成年的提供本人和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未婚或离异的提供本人身份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民事调解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7)申请人委托代理登记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未交纳契税的一手房转移登记

1.办理流程

资料准备——收件受理——税款征缴——登记审核——登簿、制证——收费、发证、归档

2.资料要件

(1)房屋买卖合同原件;

(2)不动产发票办证联或增值税购房发票原件;

(3)房屋专项维修基金发票原件(地下车库、车位及柴房除外);

(4)契税完税凭证原件(被拆迁房屋原房主重新购买新房的,可享受拆迁契税减免,需提供政府拆迁文件,拆迁办盖章的产权证书复印件或产权证书注销证明,以及拆迁补偿协议原件);

(5)不动产权证附图原件;

(6)申请人(购房人)已婚的提供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未成年的提供本人和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未婚或离异的提供本人身份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民事调解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6)申请人委托代理登记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登记大厅二手房转移登记(买卖)

1.办理流程

资料准备——收件受理——合同备案——税款征缴——登记审核——登簿、制证——收费、发证、归档

2.资料要件

(1)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2)买卖双方自行拟定的房屋买卖合同原件;

(3)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原件;

(4)不动产权证附图原件;

(5)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6)土地出让金交纳凭证原件(根据房屋性质选择性提供);

(7)存量房买卖双方均属已婚的提供各方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未成年的提供本人和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未婚或离异的提供本人身份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民事调解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9)申请人(房屋受让人)委托代理登记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房屋转让人委托代理人处理不动产的,需提供已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0)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处分不动产而申请登记的,监护人应当提供为被监护人利益的书面保证。

(四)登记大厅二手房转移登记(继承、赠与、离婚析产、司法判决)

1.办理流程

资料准备——收件受理——税款征缴——登记审核——登簿、制证——收费、发证、归档

2.资料要件

(1)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2)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原件;

(3)不动产权证附图原件;

(4)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5)土地出让金交纳凭证(根据房屋性质选择性提供);

(6)房屋继承所需相关资料,或者房屋赠与协议、离婚协议、司法判决文书等权属转移证明材料;

(7)转移双方均属已婚的提供各方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未成年的提供本人和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未婚或离异的提供本人身份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民事调解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8)申请人(房屋受让人)委托代理登记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房屋转让人委托代理人处理不动产的,需提供已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9)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处分不动产而申请登记的,监护人应当提供为被监护人利益的书面保证。

(五)线上二手房转移登记(已完成合同网签备案)

1.办理流程

资料准备——收件受理——税款征缴——登记审核——登簿、制证——收费、发证、归档

2.资料要件

(1)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2)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原件;

(3)不动产权证附图原件;

(4)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5)土地出让金交纳凭证(根据房屋性质选择性提交);

(6)柴房、车库需提供价值评估报告;

(7)存量房买卖双方均属已婚的提供各方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未成年的提供本人和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未婚或离异的提供本人身份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民事调解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8)申请人(房屋受让人)委托代理登记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房屋转让人委托代理人处理不动产的,需提供已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9)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处分不动产而申请登记的,监护人应当提供为被监护人利益的书面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