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部门、袁家庄社区居委会:
根据《佛坪县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管理办法(试行)》(佛政办发〔2014〕98号)有关规定,现将申报佛坪县2019年第四季度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返补及住房租赁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低收入家庭住房租金补贴申请条件
(一)具有本县户籍;
(二)申请人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男性年满22周岁,女性年满20周岁;
(三)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8平方米(含);
(四)民政部门认定的城镇低收入家庭(政策性低保户除外)。
二、低收入家庭住房租金返补发放条件
(一)具有本县户籍的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家庭,承租期限满一年,且足额缴纳租金;
(二)民政部门认定的城镇低收入家庭(政策性低保户除外);
(三)申请人本人或主要家庭成员(指配偶、未满适婚年龄的子女,下同)名下无缴纳住房公积金、车辆、房屋等资产;
(四)申请人本人或主要家庭成员不属于个体工商经营户的。
三、申报程序
符合上述条件者,均可携带家庭成员有效证件到县住建局(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申报,并领取《佛坪县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补贴申请表》或《佛坪县城镇低收入家庭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返补申请表》进行填报。填报相关内容须经县公安局(户籍管理)、民政局、市场监管局、社保局、交警队、居委会等相关部门审核签章(由本人办理)。申报人需提供家庭成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籍本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和租房证明,城镇低收入家庭须提供《汉中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申报要求
(一)本次申报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返补的住房指已承租的县城区域内租赁型保障房。
(二)申报人领取《申请表》时需携带家庭低保证和住房租赁合同并认真填写表格内容。凡未带证件的一律不发申请表。
(三)由县住建局等相关部门按照省、市相关政策,对各申报户按 “两审三公示” 程序进行审核,一旦发现虚报、瞒报、欺骗行为的将取消申报人资格,当年内不得享受住房租赁补贴政策。
五、申报时间
2019年10月8日开始申报,2019年10月21 日申报结束。经相关部门审核后在政府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不再受理申报工作。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王 蓉
联系电话:0916-8912458
领表地点:佛坪县政务大厅住建局窗口(节假日除外)
交表地点:住建局四楼
佛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19年9月29 日
抄送:民政局、市场监管局、社保局、公安局、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 袁家庄社区居民委员会。
佛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19年9月29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