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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坪县发布2026年第1号总林(山)长令

2026年2月3日,佛坪县委书记、县总林(山)长王晴,县长、县总林(山)长惠理签发2026年第1号县总林(山)长令,对全县森林防火工作作出安排部署,提出明确要求。

总林(山)长令要求,要健全责任体系,夯实防火责任。严格执行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和林(山)长制,各级林(山)长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依法开展巡林督查,并在防火紧要期、节假日及高风险区域加密巡护。县应急管理局要切实承担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日常工作职责,发挥好组织、协调、指导、督促作用。各镇(街道)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将防火要求纳入村规民约,推动群众自我约束管理,确保全县不发生较大森林火灾。各级林(山)长及生态护林员应常态化巡护,遇火情应立即启动预案,现场处置并迅速上报。

总林(山)长令要求,要强化隐患排查,减少火灾风险。各镇(街道)及相关部门要紧盯重要时段、重要部位、重要设施、重点人群、国有林场、产业园区、林区项目工地、林区景点等重点区域,开展全方位、拉网式火灾隐患排查,做到深入细致、不留死角。对发现的风险隐患和工作漏洞,要建立隐患台账,明确责任主体,实行闭环管理,加强跟踪督办,确保限期整改到位。

总林(山)长令要求,要加强监测预警,主动防范应对。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要综合运用现代化火灾感知方式加强火情监测预警,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坚持“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科学扑救、快速反应、安全高效”的原则,根据预警级别依法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总林(山)长令要求,要抓实火源管理,强化源头预防。严格执行《佛坪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戒严通告》,防火期内严禁未经批准野外用火,高火险期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对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严格管理,对在林区内施工、生产、经营等行为用火,要依法审批。各镇(街道)要严格落实野外火源管理规定,组织林(山)长、护林员加强对坟头、道路沿线、产业园区、林区景点、林区施工地等重点区域的日常巡逻检查,加大对上坟烧纸焚香、林区吸烟、农事用火等野外用火行为的管控,及时核实处置县林业局交办线索及其他渠道发现的林区野外用火行为。春节、清明等节日和高火险时段要组织镇村林(山)长和护林员全员上岗,加大对各自防火责任区域的巡护和检查力度,在进山路口和集镇交通要道增设防火检查站,对进山人员车辆做好检查登记,收缴火源,警示宣传,禁止携带火种和易燃物品进山入林。要积极倡导文明祭祀,坚决防范祭祀用火引发森林火灾风险。

总林(山)长令要求,要强化宣传教育,增强防火意识。各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把宣传教育作为森林防火工作的第一道防线,推进防火宣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全覆盖。要坚持传统方式和新媒体手段相结合,利用多种方式手段普及森林防灭火常识。要加大违规野外用火典型案件曝光,以案说法,警示教育群众不断增强森林防火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避险能力,营造全民防火良好氛围。

总林(山)长令要求,要强化应急准备,提升处置能力。各镇(街道)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强化防火通道、隔离带、应急水源等基础设施建设,备足防火物资装备,建强扑火队伍,强化培训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一旦发生火情,要根据响应等级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科学设立火场前线指挥部,以专业力量为主实施扑救,坚决避免人员伤亡。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坚持有火必报”原则,确保信息报送畅通,指挥调度有力,火灾扑救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