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坪县东岳殿至陈家坝公路改建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文件关键内容的公示

佛坪县东岳殿至陈家坝公路改建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文件关键内容的公示

1、招标条件

佛坪县东岳殿至陈家坝公路改建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由佛坪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东岳殿至陈家坝公路改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佛发改发【2022】75号)批准立项,市局以《关于下达2022年农村公路改造工程投资计划(第一批)的通知》(汉市交发[2022]37号)下达建设计划,建设资金来源为争取中省补助资金及自筹。招标人为佛坪县交通运输局,招标代理机构为鼎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该项目路线起于佛坪县袁家庄街道办东岳殿村,途经王家村、桃园村、三郎沟村,终点位于陈家坝镇与四亩地镇交界处,路线全长30.823公里,采用三级公路技术标准(桥梁、隧道采用二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时速30公里/小时,全线路基宽度7.5米,路面宽度7.0米,路面采用水泥混凝土结构形式。

2.2招标范围

2.2.1. 该项目采用两阶段施工图设计。本次招标范围包括初步勘察设计及概算文件编制、施工图勘察设计和预算文件的编制以及后续服务工作。本项目勘察设计划分为一个标段。2.2.2.工期要求

勘察设计总工期为:自签订合同书之日起90日历天。初步勘察设计30天,配合招标人完成后续服务工作;施工图勘察设计60天。

2.2.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2.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3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3.3本项目不组织召开投标预备会。

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sxggzyjy.cn)《陕西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sntba.com/)上发布。

招标文件关键内容在《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sxggzyjy.cn)和佛坪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nq.gov.cn/)网站上进行公开。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资质等级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

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工程勘察相关专业(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水文地质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公路行业甲级资质或公路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近年(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完成时间为准)完成累计里程不少于30Km三级以上(含三级)公路工程的勘察设计业绩。项目负责人需具备公路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3、本次招标将对投标申请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资质信息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 //glxy.mot.gov.cn)”中进行查询,并附上相关网页查询截图。

注:若查询结果与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信息不符或查询不到的,评审时不予通过。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近年(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完成时间为准)完成累计里程不少于30Km三级以上(含三级)公路工程的勘察设计业绩。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上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glxy.mot.gov.cn/BM/)中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相关项目详细信息网页截图复印件,即包括“工程名称”“项目类型”“合同价”“技术等级”主要设计内容“人员履约信息”等栏目在内的项目详细信息网页截图复印件。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上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复印件,除网页截图复印件外,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

注: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业绩网页截图复印件或相关业绩证明材料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则该业绩不予认定。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的书面承诺。

2.投标人2017年至今勘察设计过的工程未发生重大安全或质量事故及因设计责任造成的重大合同纠纷的书面承诺。

3.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未发生过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问题的书面承诺。

4.投标人2017年至今未因设计原因造成工程质量问题或其他原因被交通运输部、建设部和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明令禁止参与投标(未在处罚期内)的书面承诺。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

  员

数量

资格要求

项目负责人

1

1、项目负责人需具备公路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2、本次招标将对投标申请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主要人员资历信息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 //glxy.mot.gov.cn)”中进行查询,并附相关网页查询截图。

    注:1、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等专业职称。

2、项目负责人业绩:应附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载明的、能够证明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关业绩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上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复印件,除网页截图复印件外,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业绩网页截图复印件或相关业绩证明材料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则该业绩不予认定。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员

数量

资格要求

路线分项负责人

1

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2017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负责过1条三级及以上公路的路线设计工作。

工程地质

勘查分项负责人

1

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2017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负责过1条三级及以上公路的勘察设计地质勘察工作。

路基路面

分项负责人

1

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2017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负责过1条三级及以上的路基路面设计工作。

桥梁或隧道分项

负责人

1

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2017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负责过1座及以上三级公路及以上桥梁或隧道的设计工作。

工程造价

分项负责人

1

交通运输部造价工程师或建设部注册造价工程师(交通运输工程专业),2017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负责过1条三级及以上公路的概预算工作。

交通工程

分项负责人

1

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2017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负责过1条三级及以上公路的交通工程设计工作。

工程测量

分项负责人

1

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2017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负责过1条三级及以上公路测量工作。

后续服务负责人

1

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2017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负责过1条三级及以上公路的后续服务设计工作。

   注:在招标阶段只提供项目负责人的相关资料。其他主要人员由中标人和业主合同谈判时确定,确定的人员不得低于上述最低要求且不得随意更换,否则无条件接受业主处罚,直至清退出场。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附表



评审因素与评分值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技术建议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技术建议书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评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2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2.2.4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建议书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 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项(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D。

3.3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

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

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

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价格修正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样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3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4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得分的计算。

3.5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4项(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得出分C。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5.2投标人综合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C

3.5.3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该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业绩;

d.提供虚假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评标结果

    3.9.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招标人:佛坪县交通运输局

代理机构:鼎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年7月

 监督部门:佛坪县交通运输局

监督电话:0916-89121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