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决社区“三委会”委员的养老保险问题》的建议的回复

对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5号

建议的复函

佛人社函〔2018〕55号

高 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社区“三委会”委员的养老保险问题》的建议,县人社局在收悉后,高度重视,按其社区组织及社区干部管理职责和权限,分别同县委组织部、民政局进行了详细了解。现答复如下: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主要保障城镇非就业城镇居民及其广大农村居民,建议议案中涉及的“三委会”委员也属于保障人群。但是目前,现行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对于村(社区)干部参加养老保险没有政策规定,也没有对其村(社区)干部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给予补助等特殊规定。

通过与县委组织部门沟通了解获知,目前全县卸职村干部(社区“三委会”委员)均已执行了养老补助金(按照任职年限分别执行为800元/年、1000元/年)。县委组织部在今年“两会”期间,已就提高在职村干部待遇补贴及卸职村干部养老补助金制定了具体方案,目前方案已获政府主要领导同意,财政部门均已做好了财政资金预算工作。鉴于目前正值“村两委”换届时期,新的补贴及其待遇标准将在换届选举结束后予以执行。

佛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5月21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

佛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8912272

抄送:县人大人事代表工委,县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