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坪县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和联合执法工作协调机制》的通知

佛政办发〔2024〕27号

佛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佛坪县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和

联合执法工作协调机制》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袁家庄街道办事处,相关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现对《佛坪县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和联合执法工作协调机制》进行了修改完善,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佛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11日

佛坪县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和联合执法工作

协调机制

为切实增强野生动植物保护合力,规范资源开发利用活动,有效遏制违法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经研究会商,建立本工作机制。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秦岭野生动植物保护和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按照“保护有力、管理严格、打击严厉、协作紧密”的工作思路,全面夯实保护管理责任,通过建立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和联合执法工作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各协作单位在野生动植物保护方面的职能作用,强化“捕、运、售、购、食”全流程执法监管,坚决遏制和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共筑秦岭野生动植物资源安全屏障。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原则。突出问题导向,完善问题解决机制,把握重点、攻克难点,聚焦和着力破解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中的瓶颈问题。

(二)坚持协同推进原则。围绕促进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建立会商研判制度,加强信息共享,强化部门协同,促进野生动植物保护事业高质量发展。

(三)坚持高效运转原则。坚持有统有分、有主有次,明确各协作单位在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中的职责定位,强化协作配合,构建运行通畅的协同联动机制。

三、责任分工

县人民法院:根据涉野生动植物案件情况,依法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及时作出判决。充分发挥法律惩戒作用,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犯罪。配合各行政主管部门对已生效行政决定申请的强制执行。

县检察院:负责推动检察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有效衔接,对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在保护野生动植物方面未依法履职的,通过诉前磋商,制发检察建议,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等手段,及时依法进行法律监督。对审查起诉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过程中查明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及时依法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对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构成犯罪的,依法予以打击。充分发挥立案监督、侦查监督职能,对办理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存在有案不立、不当立案、违法办案等情形的,依法进行监督。

县委网信办:指导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网络传播野生动植物负面舆情监测、研判分析和应对处置。

县公安局:侦办、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刑事案件,依法处理阻碍行政主管部门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运输环节的监督管理,督促公路、车站等运输企业按规定查验是否具备狩猎、人工繁育等合法来源证明和检疫证,拒绝承运无合法来源证明的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依法查处相关运输企业未按规定查验或者承运不符合规定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的道路运输违法行为;负责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寄递监督管理,督促快递企业按规定查验是否具备狩猎、人工繁育等合法来源证明和检疫证等证明文件,拒绝收寄无合法来源证明的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依法查处相关企业未按规定查验或者寄递不符合规定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的违法行为。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11条和34条,指导县区及保护管理机构开展水生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状况调查、监测和评估。积极开展水生野生动物收容救护,强化水生野生动物科学研究、人工繁育、公众展示展演和相关野生植物采集活动监督管理等工作,依法查处非法买卖水生野生动物、非法捕捞水生野生动物、非法采集相关野生植物、非法人工繁育、未经许可经营利用水生野生动植物或者调出水生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

县林业局: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状况调查、监测和评估,积极开展陆生野生动物收容救护,强化陆生野生动物科学研究、人工繁育、展示展演和相关野生植物采集的监督管理等工作。依法查处以收容救治为名买卖陆生野生动物,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非法采集相

关野生植物,非法人工繁育或者调出陆生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

县文旅局:负责督促指导景区严格落实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如在景区内发现受伤、病弱、饥饿、受困、迷途的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时,应当第一时间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告负责维护好景区及景区周边秩序,引导游客文明游览,指导和监督景区落实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办法,确保游客和景区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确保野生动物自然生存状态下不受人为干扰。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市场流通、消费领域和网络交易活动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非法出售、购买、利用和以食用为目的生产经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非法出售、收购野生植物,为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猎捕工具发布广告和提供展示、交易、消费服务等违法行为。

四、工作机制

(一)联席会议制度。建立以林业、农业农村等部门主要领导轮流召集,县人民法院、县检察院、县委网信办、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文旅局、县市场监管局等单位分管领导参与的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联席会议制度,通报交流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工作情况,会商部署打击野生动植物资源领域违法犯罪行为联合行动,解决协同联动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联席会议原则每半年召集一次,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对于达成一致意见的事项,由当次联席召集单位以会议纪要的形式予以明确。联席会议召集人或者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如有变动,由接任者担任,不再另行发文。

(二)日常联络机制。各协作单位分别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日常联络工作。日常联络主要是文件信息交流、重要情况通报、日常沟通协调、落实联席会议决定事项等日常工作。因工作因素 联络员发生改变的,新接替人员应主动和其他联络员取得联系,共同做好信息共享工作。

(三)互通共享机制。各协作单位应当及时通报涉野生动植物保护舆情信息和重点问题、重要案件,配合做好调查处理。对其他部门反馈的案件线索、重大情况,各有关工作部门应当分类登记、迅速查处、建立台账,及时向信息反馈单位通报办理结果,着力实现信息共享、情报互通、联动保护的工作局面。

(四)联合执法机制。各协作单位应当强化部门工作联动,针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重点领域、重点时段、重点问题,集中时间、集中人力,适时开展野生动植物联合行动,从严打击整治各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及时调查核实举报情况,做到有报必接、有接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复,全力营造部门联动和公众参与野生动植物保护的良好工作局面。

(五)行刑衔接机制。不断完善野生动植物资源领域违法犯罪案件的移送、受理、立案机制,司法机关向协作单位调取行政执法相关材料案卷等,行政机关应当积极配合促进行政案件与刑事司法无缝衔接。对工作中发现违反野生动植物保护法律法规规定符合刑事立案标准的违法犯罪行为,各有关部门要及时移交全部涉案卷宗,公安部门应当书面受理有关部门移交的涉嫌犯罪案件。涉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案件办理中,公安机关依法作出不立案决定或者撤销案件决定、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不起诉、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及时移送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六)生态赔偿制度。就涉野生动植物保护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等事项,各协作单位应当加强沟通和协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汉中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汉办发〔2019〕36号)等法律政策的规定,深入推进野生动植物资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做到损害必偿、应赔尽赔,积极营造野生动植物资源有价,损害担责的良好社会氛围。

(七)协作配合机制。林业、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为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提供涉案野生动植物物种鉴定等技术服务。网信部门及时将涉野生动植物保护网上敏感舆情和违法网络交易线索预警相关部门。对阻碍行政主管部门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应当严格依法处理,增强野生动植物执法合力及成效。

(八)宣传引导机制。各协作单位应当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媒等宣传途径,大力宣传野生动植物保护有关法律法规,曝光典型案例,增强社会公众的自觉保护意识。主动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鼓励社会团体和热心市民举报各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协作单位要深刻认识做好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把野生动植物保护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的具体行动,自觉践行“两个维护”,严格落实责任,推动野生动植物保护取得实效。

(二)夯实工作责任。各协作单位要切实履职尽责,强化工作措施,明确各重点区域和环节的负责人员、保护管理任务及工作要求,指导各镇(街道)夯实野生动植物保护属地责任,及时解决问题,努力形成上下联动、协同发力的工作格局。

(三)强化组织保障。全面建立本地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和联合执法工作协调机制,按照部门职责任务落实落细各项措施,及时总结协同联动中好的经验、做法,着力解决部门职责交叉分工不明等问题,严厉查处各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行为,确保部门协作联动取得实效。

附件:1.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名单

2.联络员名单

附件1

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名单

召集人:王小舟    县林业局局长

王 东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 员:刘 娟    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曾小涛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杨 博    县委网信办主任

陈远军    县公安局副局长

邓少斌    县交通局副局长

巨 超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何勇进    县林业局副局长

苏 乔    县文旅局副局长

雍汉宏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附件2

联络员名单

梁群峰   县人民法院

郭云芳   县检察院

马 源   县委网信办

张 强   县公安局

邵新宇   县交通运输局 

许汉兴   县农业农村局

谢如意   县林业局

郭 锋   县文旅局

闫峰军   县市场监管局


抄送:县人民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

佛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