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坪县“五上”企业培育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佛政办发〔2025〕4号

佛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佛坪县“五上”企业培育

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袁家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佛坪县“五上”企业培育三年行动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佛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月25日

佛坪县“五上”企业培育三年行动方案

为有效调动企业和部门的工作积极性,夯实工作责任,加快“五上”企业培育进度,扎实做好达标企业入库申报工作,发展和壮大市场经营主体,促进县域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目标。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把培育“五上”企业作为抓经济、促发展的重要抓手,按照“一年增量、两年增效、三年提质”的工作思路,力促全县“五上”企业实现量的增长和质的提升,培育一批市场竞争力强、辐射面广、带动性强的“五上”企业。2024至2026年力争每年净增规上工业企业1户以上、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3户以上、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1户以上、有资质的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业企业1户以上,到2026年累计净增“五上”企业20户以上。

(二)规模标准。在本县注册的法人企业,规模标准如下: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工业法人企业。

2.限额以上贸易企业,包括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企业和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法人企业;限额以上零售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法人企业;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法人企业。

3.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在本地注册的具有建筑业资质证书和在建项目的建筑业法人企业。

4.房地产开发企业:有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和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法人企业。

5.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等4个行业门类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年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房地产服务等4个行业门类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以上的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3个行业门类的服务业法人单位。

(三)培育重点。按照“五上”企业申报标准,对近标企业进行重点培育。工业企业方面,重点培育扶持年产值1000万元—2000万元的规下法人企业。批零住餐企业方面,重点培育扶持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2000万元的限下批发业法人企业、年营业收入300万元—500万元的限下零售业法人企业、年营业收入100万元—200万元的限下住宿餐饮业法人企业。服务业企业方面,重点培育扶持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2000万元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行业法人企业;年营业收入500万元—1000万元的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行业的法人企业;年营业收入300万元—500万元的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的法人企业。建筑业、房地产开发业企业方面,重点培育扶持已在相关部门登记没有申报纳规的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企业。

二、工作举措及部门职责

为确保“五上”企业培育入库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各部门要尊重规律、突出重点、把握节奏,建立摸排调查、培育扶持、查缺补漏的闭环培育模式,压茬推进各项任务落实落细。

(一)工作举措

1.全面摸清企业基本面。按照“统筹谋划、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共同参与”原则,由县发改局牵头,各行业部门和各镇办配合,充分利用经济普查、税收征管、市场监管等涉企数据,采取实地走访、定期摸排、综合评估等方式,开展“扫街”行动,及时全面掌握县域“五上”企业、临规临限单位生产经营、新开业企业情况,筛选储备一批具有成长潜力的企业或市场主体。

2.建立种子企业培育库。按照行业部门主抓的原则,由县发改局牵头建立“五上”种子企业培育库,将“扫街”行动筛选确定的发展潜力较大、监测达标或接近达标的企业,按照成长型和新开业型分类纳入到“五上”种子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数量按照当年培育任务2倍以上确定。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培育库实行梯次培育、动态管理,根据在库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及时更新调整,确保“五上”企业培育接替有序。

3.建立退规风险企业库。各镇办、行业部门要畅通政企互动渠道,定期走访调研,掌握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及时将存在退规风险的企业提供给县发改局,由县发改局建立“退规风险企业库”。对已经退规和存在退规风险的企业要分类指导、精准施策,强化跟踪调度与帮扶,整合政策和要素资源,助推有市场、有订单的困难企业渡过难关、稳住生产,力争少停少退、退后再进,确保全县“五上”企业数量平稳增长。

4.制定落实培育计划。各镇办、行业部门要及时跟踪掌握库内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扎实做好入库跟踪服务,建立“一企一策”培育计划和任务清单,细化帮扶措施,针对性协调解决培育对象生产经营困难,并结合企业遍访活动,全面强化要素保障、产销服务和融资支持,重点服务好新投产、新开业企业,全力助企扩规模、提质量,推动“个转企”“小升规”。探索建立制造业企业“工贸分离”“产销分离”机制,引导企业专业化特色化发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

5.指导开展入库纳规。各镇办、行业部门要紧盯成长型和新开业企业入库申报时间节点,主动对接、积极服务,对培育成熟的企业,指导做好入库纳规资料。县统计、财政、税务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五上”企业统计、财会、税务等方面的服务指导,做好“五上”和“准五上”企业相关培训,力促种子企业早日纳规入统,确保种子库在库企业转化率达50%以上。

6.冲刺攻坚年度目标。每年四季度,县发改局会同各行业部门、镇办深入研判“五上”种子企业培育库纳规情况,对未能达到纳规入统条件的潜力企业,采取倾斜帮助、重点扶持等方式,全力帮助企业破解入库纳统堵点难点,做好最后冲刺,力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7.全面盘点入库情况。针对培育库中未能纳规入统的潜力企业、当年退库企业,各培育责任部门要深入分析问题症结成因,针对性提出扶持培育措施,“一企一策”精准解决企业在升规纳统中存在的问题,为下年度申报做实基础。

(二)各部门主要职责

1.县发改局:负责牵头推进全县“五上”企业培育总体工作,制定、分解年度培育任务和空白行业的企业引进任务,定期对培育工作开展督导,组织召开全县“五上”企业培育联席工作会议。负责做好规上工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业,规上服务业中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物流公司,电商企业培育工作。抓好临规企业摸底和种子企业储备库建设,做好重点培育企业跟踪服务。负责做好失信“五上”企业信用修复工作。

2.县委宣传部:负责做好规上服务业中新闻业、电影放映、出版印刷等文化产业企业的培育入库工作。

3.县住建局:负责牵头有资质的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上服务业中工程技术行业、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的培育入库工作。抓好临规企业摸底和种子企业储备库建设,做好重点培育企业跟踪服务。

4.县公安局:负责做好规上服务业中保安公司的培育入库工作。

5.县教体局:负责做好规上服务业中民办学校,学科类、体育类培训及相关体育产业机构的培育入库工作。

6.县司法局:负责做好规上服务业中律师事务所的培育入库工作。

7.县财政局:负责对“五上”企业奖励资金的兑现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指导规上服务业中会计师事务所的培育入库工作。

8.县人社局:负责做好“五上”企业招人留才、技能培训等保障工作。负责做好规上服务业中人力资源机构和劳务派遣机构的培育入库工作。

9.市生态环境局佛坪分局:负责做好规上服务业中生态环境保护行业检测评估、工程咨询和运营管理企业的培育入库工作。

10.县交运局:负责做好规上服务业中道路客货运公司、出租汽车公司、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及汽车维修租赁、道路货运代理业、快递公司的培育入库工作。

11.县水利局:负责做好规上服务业中水利水电监理业的培育入库工作。

12.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规上服务业中农业技术推广行业的培育入库工作。

13.县文旅局:负责做好限上住宿业中星级酒店、民宿,规上服务业中旅行社、景区等旅游服务业,书店、网吧、KTV等娱乐业,艺术学校的培育入库工作。

14.县卫健局:负责做好规上服务业中的各类民营医院、体检中心的培育入库工作。

15.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做好“个转企”“五上”企业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工作。负责做好限上批发零售业中食品、药品销售的培育入库工作。

16.县数政局:负责做好规上服务业中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培育入库工作。负责提供新增、变更、注销和注册资本较大的企业名单,以及“五上”企业申报中所需的登记信息。探索开辟“五上”企业审批绿色服务通道。

17.各镇办:负责本区域近标企业培育,辖区内在库“五上”企业监管服务,以及统计抽样单位的监测和数据收集。

18.县税务局:负责落实“五上”企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每月及时向县发改局、县统计局提供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上的企业名单。在“五上”企业培育入库过程中,按要求提供税务资料。

19.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做好“五上”企业新增用地指标保障等工作。

20.县金融协调服务中心:负责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五上”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

21.县经合中心:负责做好招商引资落地企业的跟踪服务,促其做大做强并培育成为“五上”企业。

22.县统计局:负责组织做好“五上”企业申报入库的业务指导、人员培训、审核确认和联网直报工作,严把质量关,确保数据质量。负责提供“五上”企业培育相关数据支撑。

23.县考核办:负责镇办、相关部门“五上”企业培育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考核工作。

24.县督查办:将“五上”企业培育情况纳入到年度综合督查重点事项,对镇办、相关部门培育任务完成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和跟踪督办。

三、奖励扶持政策

(一)落实奖励资金

每季度末,对经县统计局认定,在本县注册并新纳入的“五上”企业以及培育部门,在兑现市级奖励的基础上,县政府再对新纳入企业和培育部门给予资金奖励。

1.企业奖励标准

(1)对当年新纳入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每户奖励15万元,

奖励资金分三年兑现,第一年兑现40%,第二年兑现30%,第三年兑现30%。

(2)对当年新纳入的资质内建筑业企业每户奖励15万元,奖励资金分三年兑现,第一年兑现40%,第二年兑现30%,第三年兑现30%。

(3)对当年新纳入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每户奖励10万元,奖励资金分三年兑现,第一年兑现40%,第二年兑现30%,第三年兑现30%。

(4)对当年新纳入的限额以上批发业企业,每户奖励15万元,奖励资金分三年兑现,第一年兑现40%,第二年兑现30%,第三年兑现30%;对当年新纳入的限额以上的零售业企业,每户奖励6万元,奖励资金分两年兑现,第一年兑现50%,第二年兑现50%;对当年新纳入的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业企业,每户奖励5万元,奖励资金分两年兑现,第一年兑现50%,第二年兑现50%。

(5)对当年新纳入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按照入统标准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分别奖励15万元、10万元和6万元。

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行业等4个行业门类。每户奖励15万元,奖励资金分三年兑现,第一年兑现40%,第二年兑现30%,第三年兑现30%。

年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房地产服务4个行业门类。每户奖励10万元,奖励资金分三年兑现,第一年兑现40%,第二年兑现30%,第三年兑现30%。

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以上的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2个行业门类。每户奖励6万元,奖励资金分两年兑现,第一年兑现50%,第二年兑现50%。

(6)对已在库且报表正常、积极配合工作的“五上”企业,每年根据纳税额,解决当地群众就业人数等情况,由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县税务、应急管理、人社等按行业评选出工业、建筑业(房地产)、贸易业、服务业发展贡献突出的企业各1户,分别奖励1万元并颁发诚信经营企业荣誉证书。

(7)对已在库且报表正常的“五上”企业,每年给予企业3600元报表补助;对当年新纳入“五上”企业的,不具备财务核算能力,采用政府采购方式选择会计代理机构,为企业提供三年的代理记账服务,在此期间不给予报表补助。

2.培育部门奖励标准

按照在库企业当年净增和新培育情况对培育部门和镇办实施奖励,奖励标准如下:工业企业1户奖励5万元;资质内建筑业企业1户奖励5万元;房地产开发企业1户奖励5万元;限额以上批发业企业1户奖励5万元;零售、住宿、餐饮业企业1户奖励3万元;规上服务业企业1户奖励5万元。

新纳入“五上”企业的认定及奖励兑付,由县统计局每季度末提出企业名单及奖励标准,县发改局按照《佛坪县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激励资金方案(试行)》(佛高质办发〔2023〕2号)文件要求,按程序审定后兑现落实。奖励资金分期发放,若在资金兑付期内企业退库,则剩余奖励资金不再兑付。对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的企业,纳入“黑名单”,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对该企业予以处罚。

本方案颁布之前申报入库的企业,奖励资金仍按《佛坪县“五上”企业培育扶持奖惩实施办法》(佛政办发〔2020〕4号)进行兑现。本方案颁布之后新申报入库的企业,奖励资金兑现以本方案为准。

(二)落实优惠政策

对在库及新纳入的“五上”企业,按相关规定享受各种优惠政策,优先安排财政扶持资金、政府公共服务和政府采购。

1.落实融资支持举措。强化“政银企”对接机制,健全完善“五上”企业融资支持方案,提供“管家式”服务,畅通企业融资渠道。

2.强化项目建设扶持。对在库企业和已纳入种子企业培育库的企业,实施扩产增效、设备更新、数智化改造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符合条件的可纳入市、县重点项目盘子,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同时,开辟审批服务绿色通道,实行信用承诺、容缺受理等方式,为重点企业项目提供帮办代办服务。

3.保障企业用工需求。帮助有用工需求的“五上”企业,按需开展“行业专场”招聘活动,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设立职工培训中心,自主开展技能培训。依托技工教育联盟、培训机构按需开展“五上”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技师和高级技师培训,组织开展技能等级评价,针对“五上”企业特殊人才需求,采取校园定向、线上展播、校企“直通车”招聘等方式,帮助招人留才。

4.强化企业用地支持。全面推行工业项目“标准地”供应,推广“交地即交证”模式,提高土地使用效率。加大对“五上”企业培育的用地支持,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的前提下,鼓励“五上”企业对现有工业用地通过技术改造和厂房改造加层、利用地下空间等方式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建设多层标准化厂房,提升土地使用亩均效益。

5.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县税务部门要与辖区内“五上”企业进行沟通交流,持续加大减税降费政策宣传,提供税收政策咨询服务,积极运用办税服务厅绿色通道、“枫桥式”税费争议调解中心等方式提供优质纳税服务。

6.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紧盯“五上”企业堵点难点问题,谋划实施、总结推出更多见效快、可推广的“小切口”改革。进一步规范涉企执法、监管行为,更多采取包容审慎监管和柔性执法方式,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指导和帮助“五上”企业加强诚信建设。完善府院联动机制,指导企业聘用法律顾问,“五上”企业出现融资债务、资产处置、合同争议等问题时,协助依法申请仲裁、调解解决。

7.鼓励企业挂牌上市。完善优质企业上市培育机制,提供专题培训、融智融资、股改辅导等多元服务,支持帮助企业良性运作,推动业绩好、规范性高、意愿强的企业挂牌上市。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发改局局长任副组长,各镇办和有培育工作任务的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五上”企业培育工作专班,专班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负责培育工作的日常调度、政策协调,统筹推进工作落实。

(二)加强工作调度。建立“五上”企业培育定期调度机制,由县发改局统筹协调工作,适时召集相关部门召开工作调度会,同时将“五上”企业培育工作情况纳入县政府月度重点工作调度范畴,及时协调解决培育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形成工作合力,全力推进培育工作取得实效。

(三)强化督导考核。县考核办要将“五上”企业培育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范围,根据年初下达的培育和引进企业任务数进行考核。由县统计局提供相关部门“五上”企业培育完成情况,县市场监管局提供各部门企业引进完成情况,县考核办在年度综合考核中予以运用。对超额完成培育任务的单位,每超额培育1户企业,在年度考核综合成绩中加0.3分;对未完成培育任务的单位,每少培育1户企业,在年度考核综合成绩中扣0.3分;对未承担培育任务但主动培育“五上”企业的单位,每培育1户企业,在年度考核综合成绩中加0.3分。县督查办适时对企业培育工作开展督查督办。

本行动方案自2024年9月19日起执行,有效期截至2026年12月31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县纪委监委、县人民法院、县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佛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