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政办发〔2025〕9号
佛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佛坪县殡葬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袁家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佛坪县殡葬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佛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11日
佛坪县殡葬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23〕11号)、《陕西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加强殡葬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我县殡葬领域跨部门协同监管效能,深度推进殡葬改革,优化殡葬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体制机制,精准补齐现存短板漏洞,由点及面强化殡葬服务管理水平,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请各相关部门单位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新发展理念,深化殡葬领域改革。针对殡葬领域突出问题,尤其是多部门交叉、管理难、隐患大的监管事项,建立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完善协同监管机制,提升监管精度和效果,规范殡葬活动,维护服务秩序,助力殡葬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系统观念、统筹推进。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整体设计,一体推进监管体制机制建设,统筹各类监管资源,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
二是坚持协同联动、务实高效。聚焦殡葬领域具体监管事项,逐项厘清责任链条,明确责任分工,切实增强监管合力,提高综合监管效能。
三是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针对殡葬领域各类突出问题,加快完善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补齐监管短板,确保监管到位。
四是坚持因地制宜、分类实施。结合我县实际,创新监管理念、优化工作方法,形成符合实际、行之有效的精准综合监管模式。
二、重点任务
(一)明确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
1.梳理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包括擅自兴建殡葬设施、违规开展殡葬服务、殡葬服务违规收费、农村散埋乱葬行为等。对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实施清单管理和动态更新,实现风险隐患动态监测。(详见附件1)
(二)建立跨部门综合监管体制机制
2.明确跨部门综合监管责任。依据法律法规、“三定”规定和权责清单,明确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责任分工。对职责不清问题,按领域归口、业务相近原则,进行研究分析,精准划分职责,防止推诿,保障监管顺利开展。(详见附件2)
3.落实殡葬联席会议制度。会议原则上由工作专班组长或组长委托责任组长召开,每年不少于2次,及时传达贯彻中央和省、市有关决策部署,研究解决殡葬改革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了解彼此工作的进展和需求,完善线上沟通和线下联系全方位监管。
(三)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协同联动
4.加强风险隐患跨部门联合监测。聚焦殡葬服务违规收费、修建“活人墓”“硬化大墓”、农村散埋乱葬行为、野外祭扫用火、未经批准建设经营农村墓地从事营利活动等问题,建立科学高效、多部门联动响应的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工作中信息共享、互通,实现问题隐患动态监测、精准预警和及时处置。推进殡葬领域问题线索跨部门联合处置,建立健全问题线索分办、转办和查处工作机制,对涉及多部门监管职责的问题线索,及时转送相关部门协同开展核查,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5.建立“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根据各部门责任分工,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人员名录库,建立殡葬问题台账,定期和不定期对殡葬市场进行联合抽查检查,结合监管对象信用等级和风险分类,合理确定抽查比例、频次和参与部门。对社会关注度高、投诉举报较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殡葬机构,抽查检查不设上限。对同一监管对象涉及多个检查事项的,由多个行政执法部门一次联合完成,避免重复检查。
6.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推动建立健全行刑衔接机制,对“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或者违规在公墓和农村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的”问题,申请县人民法院列入强制执行事项。在依法查处殡葬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及时移送有关机关处理。存在暴力抗法等情形的,可商请有关机关协助调查处理。
(四)加强跨部门综合监管能力建设
7.提升信息化建设水平。建立“互联网+监管”系统,搭建跨部门综合监管业务支撑模块,强化监管信息互通共享。按照部门职能职责划分,打通各部门数据壁垒,提高综合监管效率。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组建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民政局主要负责同志为责任组长,各镇办、各相关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佛坪县殡葬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专班,定期研究解决重点难点和突出问题。专班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由县民政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专班成员单位各明确1名业务经办人员作为办公室组成人员,负责做好综合执法监管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等具体工作。
(二)加强部门协作。充分调动相关监管部门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强部门联动、密切协作,统筹研究重大问题,推进行政审批、日常监管与综合执法衔接,整合执法资源、充实执法力量,进行联合执法,与各镇办执法大队协同配合,提升跨部门综合监管能力,健全殡葬监管执法体系。
(三)注重经验总结。各镇办、各相关部门每年年底前将本年度贯彻落实殡葬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开展情况报县殡葬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专班办公室。同时,要及时总结工作成绩亮点、加大典型经验做法复制推广力度,确保我县殡葬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1.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
2.跨部门监管各单位工作职责
附件1
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
1.擅自兴建殡葬设施:未经批准擅自兴建殡仪馆、骨灰堂、殡仪服务站、公墓等殡葬设施;农村公益性墓地对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穴用地或遗体安葬、骨灰存放服务,对墓穴或骨灰存放设施进行买卖、出租、转让等;私建或者在公墓安葬超标准坟墓、墓穴、穴位;公墓墓穴占地面积和使用年限超规定;为活人建造坟墓;建立或者恢复宗族墓地;对已迁移、平毁的坟墓进行返迁或重建;在殡葬设施内构建封建迷信设施;非法倒卖、出售(租)、转让(租)墓葬用地(公墓穴位)或骨灰存放格位;城市公益性公墓违规转让经营权、从事营利活动等。
2.违规开展殡葬服务:公民在实行火葬的地区死亡后不实行火化的;骨灰入棺土葬行为;未经当地殡葬管理部门批准死亡人员遗体在殡仪馆或火葬场存放超过7日的;虚开、倒卖火化证明行为;火化遗体无公安机关或者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的;违规提供遗体存放、整容、守灵、祭奠、火化等涉及遗体服务行为;非法车辆接运遗体行为;在县城规划区和集镇等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设灵棚,在送葬途中抛撒“冥币”或其他迷信用品的;制造、销售迷信的丧葬用品。
3.殡葬服务违规收费:殡葬服务单位价格明显偏高,未认真执行殡葬服务收费标准;未执行殡葬用品价格公示制度,没有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文件依据、减免政策、举报电话、服务流程和服务规范等内容;殡葬服务单位违规增设服务项目,违反公平自愿原则捆绑、分拆或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限制或采取增收附加费等方式变相限制丧属使用自带骨灰盒等文明丧葬用品;公墓经营单位向公墓租赁人额外收取其他费用。
4.农村散埋乱葬行为。在“三沿六区”违规建造坟墓;遗体违规占用林地或耕地进行安葬的;在土葬改革区,遗体不进城市公益性公墓或农村公益性墓地集中安葬,占地高于规定标准的。
附件2
跨部门监管各单位工作职责
1.县发改局:负责指导县民政局编制全县殡葬事业发展规划,积极争取上级对殡葬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建设的支持,加强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建设情况检查;负责制定全县殡葬服务单位服务项目收费标准,配合查处殡葬领域乱收费、价格违法等行为。
2.县公安局:负责对殡葬服务和中介机构的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和非法接运遗体车辆进行依法查处;负责加强本部门对出具非正常死亡证明的管理和户籍注销的管理推送,查处殡葬活动中违反治安管理,依法立案查处殡葬行业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3.县民政局:牵头制定全县殡葬事业发展规划并按规划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殡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与管理的指导和监督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对城市公益性公墓违规转让、从事营利活动等行为进行查处;牵头做好殡葬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整治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督导检查,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查处殡葬行业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火化证明的管理,指导公墓、殡仪馆等机构做好自查、排查和整改工作,加强对殡仪馆、公墓禁燃禁烧管理;负责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建设管理,惠民殡葬和倡导节地生态安葬政策落实、解释,全县惠民殡葬和倡导节地生态安葬先进事例的发掘推广,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惠民殡葬和倡导节地生态安葬政策宣传工作。
4.县财政局:做好本级殡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资金保障工作,加大对殡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投入,加强对殡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资金的监督;负责监督管理惠民殡葬和倡导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所需资金,保障本级惠民殡葬和倡导节地生态安葬政策宣传等相关工作资金。
5.县自然资源局:将殡葬设施布局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依法保障纳入规划的殡葬服务设施建设用地需求,按照职能职责纠正和查处违法占地规划建设殡葬设施行为。
6.市生态环境局佛坪分局:对殡葬行业相关违反环境保护法行为进行查处。
7.县住建局:负责殡葬、公墓(骨灰堂)工程建设方面的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8.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清明节等重大节日祭扫交通运输管理工作,适时增加祭扫服务公交班次,做好交通应急工作。
9.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全县移风易俗工作部署、协调、总结等,协调相关部门积极开展薄养厚葬、大操大办等农村移风易俗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10.县林业局:依法加强林地保护和管理,严厉查处毁林造墓、明火祭祀等违法行为。
11.县文旅局:要加强对治丧活动中营利性演出活动的监管和对景区修建坟墓的监督管理。
12.县卫健局:对违规利用医院太平间开展殡葬服务和救护车违规运输遗体的医疗机构依法依规查处,配合相关部门对违规利用医院太平间开展殡葬服务的中介机构依法查处;负责加强医疗机构对出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的管理和死亡人员信息推送共享。
13.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对殡葬服务和殡仪中介机构的监督检查,对全县殡葬行业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查处在销售丧葬用品时,不明码标价,价格欺诈,强制服务收费,只收费不服务等价格违法行为;查处殡葬行业限制竞争及垄断行为,查处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和殡葬用品等违法行为,对办理丧事中餐饮行为进行食品安全执法检查。
14.县数政局:负责依法对殡葬公共服务机构进行登记、审批,负责殡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审批;将殡葬审批服务信息及时向县民政局推送,配合做好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15.县融媒体中心:负责深入宣传殡葬移风易俗,积极引导群众树立正确婚丧观,宣传殡葬移风易俗优秀典型,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16.县人民法院:职能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予以依法作出审查。
17.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在祭扫活动期间对公墓管理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进行监督检查。
18.各镇办:修订完善各村村规民约,确定丧事时间、标准和规模;结合自身工作职责深入挖掘殡葬移风易俗优秀典型案例并进行宣传,培育选树丧事简办、孝老敬亲典型;加强辖区殡葬管理,配合各相关部门查处殡葬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监委,县人民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各群众团体。
佛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