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社区工厂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佛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推进社区工厂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佛政办发〔2023〕29号

各镇人民政府、袁家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现将《佛坪县推进社区工厂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佛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19日

佛坪县推进社区工厂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紧扣进入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新要求,推动全县社区工厂高质量发展,促进群众就地就近就业增收,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结合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目标任务

(一)以高质量发展为总揽,以解决群众和脱贫群众就业为核心,鼓励各镇(街道)新建或利用辖区内闲置的土地、房屋,创办劳动密集型、环境友好型加工类社区工厂企业。

(二)围绕全县生态旅游首位产业、重点产业延链强链招引社区工厂企业,支持发展手工艺品、农产品加工、纺织加工、电子产品加工项目。招引的企业要注重从业人员技能水平的培养和提升。

(三)到“十四五”末,全县累计培育社区工厂12家以上,累计吸纳就业400人以上,年产值达4000万元以上。每个镇(街道)至少保留1家社区工厂,实现镇(街道)社区工厂全覆盖。

二、厂房建设

(一)改建厂房。鼓励利用产权明晰的商业用房、空置的产业用房、老旧厂房、旧学校、旧办公楼等公共资产改建厂房。改建厂房的水电配备到位,强、弱电独立;配备生产车间、取暖制冷设备。按照消防技术规范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达到消防安全标准。改造装修厂房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内,改造资金原则上不超过600元/平方米;改造装修厂房面积在1000-3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改造资金原则上不超过800元/平方米。

(二)新建厂房。社区工厂尽量使用现有闲置厂房,严格控制新建厂房。确需新建厂房的,必须经县政府相关会议研究审定。新建厂房的排风、采光、防水、取暖、制冷、抗震等方面应符合厂房建设标准,水电配备到位,强、弱电独立;按照消防技术规范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达到消防安全标准。

(三)厂房租用。政府出资新建、改扩建的厂房(场地)应以有偿使用的方式租赁给企业。原则上每100平方米每年租金不低于1万元,厂房租赁合同每年一签。各镇(街道)招引的社区工厂企业并与其签订的厂房租赁合同报县人社局备案。

三、认定与退出

(一)符合条件的加工企业可认定为县级社区工厂:1.在工商部门注册,营业执照等法定证件齐全。2.生产经营较稳定,能够提供劳动力就业岗位,且稳定吸纳劳动力就业10人以上(含10人)。3.稳定吸纳一定的脱贫劳动力就业。4.遵纪守法,近年来无不良征信和违法记录。5.劳动关系总体和谐,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能够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发生拖欠工资、集体停工等重大事件,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二)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社区工厂,予以有序退出:1.工资不能正常发放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无故拖欠工资超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支付日期超过两个月的。2.生产经营不正常的。企业如因订单不足、管理不善等非自然因素造成不能正常生产经营,一年内累计停产3个月以上的。3.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4.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超出生产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生产经营的,或从事非法集资或非法融资,被司法机关或市场监管部门查实的。

退出后,企业不再享受社区工厂各项补贴和扶持政策。对使用政府出资建设的厂房,予以收回,企业限期搬离。

四、政策支持

(一)社区工厂建成产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后,可安排苏陕扶贫协作项目资金、乡村振兴衔接资金给予扶持,安排就业补助资金给予吸纳脱贫劳动力一次性岗位补贴,水电、房租等补贴。原则上,上述资金不支持建设生产线、购置机器设备。若确需用上述资金建设生产线、购置机械设备的,经县政府相关会议研究审定后落实,总体机械设备补贴不超过企业实际固定资产投资的20%。

(二)鼓励投资商围绕全县文化旅游、现代农业、绿色食药、康养产业等主导产业进行投资。对招商项目,落实《佛坪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各项优惠、扶持、奖励政策。

(三)被人社部门认定为社区工厂后,可享受下列创业就业扶持政策。1.社区工厂每吸纳1名脱贫劳动力及“三类人群”就业、签订不低于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并稳定就业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的,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岗位补贴;吸纳脱贫劳动力不低于其员工总数1/3的,在生产经营场地租赁费、水电费方面按照不超过实际支出额50%的标准进行补贴,补贴期限两年。2.对吸纳脱贫劳动力人数超过员工总数1/5的社区工厂,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优先办理,并按规定享受财政贴息政策。自主创业的脱贫劳动力、各类返乡创业人员创办各类经济实体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可享受最高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多人共同创业的,最高额度可达100万元;创办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的,最高额度不超过300万元。3.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半年以上1年以内的脱贫劳动力和农民工等返乡创业人员,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4.社区工厂开发高校毕业生见习岗位,见习期间每人每月享受1200元见习补贴,期限3至12个月,见习结束后留用见习人员的,每留用1人给予2000元一次性留用补贴。5.社区工厂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就业、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不超过1年期限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企业为高校毕业生缴纳社会保险金额的单位部分。

对60—65岁的脱贫劳动力,签订不低于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并稳定就业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的,仍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岗位补贴。资金由县人社局商县财政局落实。

以上扶持政策,若省、市调整,我县亦按要求调整。

(四)符合市县招才引智、招商引资、经济稳增长促投资等支持经济社会发展优惠政策的社区工厂,可同时享受相应政策扶持。

五、加强管理

(一)夯实工作责任。县人社局负责落实县委、县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做好社区工厂的认定和退出工作,兑付就业创业补贴。协助企业招聘用工,开展技能提升培训。县财政局负责社区工厂各类发展资金的统筹安排。县乡村振兴局负责整合乡村振兴资金和项目,用于社区工厂发展。县发改局负责社区工厂项目建设的审批,负责资金项目和苏陕扶贫协作资金项目的安排。县经合中心负责招商推介活动,协助相关方面招引企业。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按照相关规划要求做好社区工厂厂房建设用地保障。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督促县消防救援大队实施好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突发安全生产事件的应急处置。县行政审批局负责牵头为社区工厂企业办理相关证照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办事流程,减少办事成本。各镇(街道)负责社区工厂企业的招引、建设、包帮、管理等工作,协助企业解决发展中的突出问题,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履行好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职责,帮助企业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各相关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和各自优势,强化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强化安全生产。各社区工厂业主必须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主动接受镇(街道)村(居委会)安全监管。各社区工厂人员食宿场所与加工、生产、仓储、经营等场所分区设置。配备专兼职安全员(消防安全员),制定并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检查管理制度。定期对员工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各社区工厂要与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缴纳工伤保险。搞好企业文化氛围营造,彰显企业特色。

(三)营造良好氛围。大张旗鼓宣传奖励社区工厂高质量发展的优秀企业、创业能人,树立劳动光荣、创业伟大的时代新风尚。引导、鼓励外出创业就业成功人士回乡就地就近创业就业。及时总结创新做法、典型经验和突出成效,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社区工厂的浓厚氛围。

佛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