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袁家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近年来,在我县旅游景区游览线路以外或者没有道路通行的区域,尤其是高海拔无人区,不时有人组织开展穿越、登山、野外宿营等活动,管控难度大,安全风险极高。尤其是夏季主汛期、气候多变、短时强降雨等极端天气频发,且山势陡峭险峻,穿越线路崎岖复杂,容易形成河流涨水、山体垮塌、倒树、冰雹雷电等灾害,野生动物、毒虫、毒蛇、毒蜂常常出没,危及登山、穿越者生命安全,加之上述区域通讯不畅、极易造成失联,给营救工作带来极大难度。为进一步加强户外登山旅游安全管理,切实减少安全隐患,确保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合我县实际,从即日起,禁止所有户外运动爱好者在佛坪县境内随意组织和发起登山活动。确需组织开展登山活动的团队和个人,必须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组织,有专业资质的领队和必须的装备。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内登山管理办法》和《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2019年9月27日修订)第六章第63条有关规定,在秦岭旅游景区游览线路以外或者没有道路通行的区域,组织开展穿越、登山等活动,组织者应当向参与者作出风险提示,事先依法经有关部门批准并向县级以上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二、在县属林区开展此类活动的,组织者应当首先向开展活动区域所在地的镇办报告并获得批准,然后再向县教体局备案;在佛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龙草坪林业局辖区内开展此类活动的,组织者应当首先向开展活动区域所在地的上述两家驻佛单位报告并获得批准,然后再向县教体局备案。
三、审批单位要根据天气、路况等实际情况,科学研判活动风险,对穿越、溯溪、野营、探洞等高风险活动坚决禁止;对未经审批、不具备条件、安全风险高、易出事故的线路,坚决封闭,坚决果断停止一切登山、探险、穿越、游览、研学等活动,并设置必要的隔离、警告、监控设施,禁止登山、穿越者擅自闯入。
四、对具备开展研学的户外线路、科考线路、生态探秘线路,要制定完善的管理办法,并必须提供海事卫星电话、购买人身保险、聘请专业向导等有偿服务,以确保人身安全。
五、全县广大机关干部不得盲目冒险、参加高风险的户外活动,对发现举办和开展此类活动的行为要坚决制止、及时报告。
六、户外探险活动一旦发生危险,组织者、参加者应当及时启动自救预案,采取有效的救助和处置措施。需要外部救援的,应当及时向专业救援团体和当地政府请求救助,由当地政府协调组织救援力量实施联动救助。
七、进入秦岭的人员,应当遵守有关森林野生动植物保护、秦岭生态保护法律法规和游客文明行为规范,爱护生态资源,提倡垃圾减量、垃圾自带,保护生态环境。不得乱砍滥挖、非法捕鱼狩猎、非法野外使用明火、随意丢弃废弃物以及其他破坏秦岭生态环境的行为。
八、对不进行登记报告、备案和审查的组织单位及个人,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严厉处罚;对非法穿越保护区或危险林区的行为,要依法严肃问责和查处。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团队和相关人员,根据“谁发起、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依法追究团队组织者和参与者违反安全规定的相关责任。对盲目开展户外探险,导致动用社会公共资源进行救援的费用实施追偿。
九、对因非法穿越活动造成保护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严重破坏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对因非法穿越活动造成的人身伤亡等事故,责任由组织开展非法穿越活动的单位或个人承担。
佛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