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坪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

佛坪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号)

——第二产业基本情况

佛坪县统计局

佛坪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630日

根据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县第二产业(包括工业和建筑业)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工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县共有工业企业法人单位34个,比2018年末减少3个;从业人员494人,比2018年末增加158人。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31个,占91.2%;其他统计类别企业3个,占8.8%。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中,采矿业4个,制造业23个,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7个,分别占11.8%、67.6%和20.6%。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采矿业60人,制造业286人,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148人,分别占12.1%、57.9%和30.0%。

2-1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工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合 计

34

494

非金属矿采选业

4

60

农副食品加工业

4

76

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4

26

纺织业

1

15

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4

110

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

1

2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1

5

医药制造业

2

4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3

17

通用设备制造业

1

4

专用设备制造业

1

23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1

4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3

87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1

4

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3

57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工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25095.5万负债合计66927.5万全年实现营业收入30353.2万元。

2-2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

元)

负债合计

元)

营业收入

元)

合 计

125095.5

66927.5

30353.2

非金属矿采选业

8802.5

2961.6

1219

农副食品加工业

15461.8

3886.8

10457.1

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2118.7

0.1

461.4

纺织业

165.1

1.65

289

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528.1

34

2660.5

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

5.2

0

39.7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50

0

83.2

医药制造业

80

0

72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917.1

468.3

5200.5

通用设备制造业

43

0

65.1

专用设备制造业

131.1

0

456.3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200

0

66.3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81092.6

50892.1

7348.6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28.1

0

68.3

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15472.3

8682.9

1866.2

二、建筑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共有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149个,比2018年末增加115个,均为内资企业;从业人员1771人,比2018年末增加1572人

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中,房屋建筑业52个,34.9%土木工程建筑业79个,53.0%建筑安装业1个,0.7%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17个,11.4%。

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房屋建筑业712人,40.2%土木工程建筑业903人,51.0%建筑安装业5人,0.3%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151人,8.5%。

2-3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合 计

149

1771

房屋建筑业

52

712

土木工程建筑业

79

903

建筑安装业

1

5

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

17

151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3048.86万元,负债合计6695.2万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51897.88万元。

2-4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

元)

负债合计

元)

营业收入

元)

合 计

23048.86

6695.2

51897.88

房屋建筑业

12184.06

5348.82

23201.05

土木工程建筑业

9350.77

1219.64

24283.87

建筑安装业

66.9

0

82.37

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

1447.13

36.73

4330.57

注释:

  (1)本公报中的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

2)登记注册统计类别:根据国家统计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市场主体统计分类的划分规定》(国统字〔2023〕14号)确定,包括内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等其他统计类别。

3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