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生态环境局佛坪分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汉中市生态环境局佛坪分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佛环责改字〔2022〕7号

佛坪县鸿峰石材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730570692643W                 

地址:佛坪县大河坝镇高桥村                       

法定代表人:康华                                                      

我局执法人员曹国华(执法证号:F1245188245C)、岳佳(执法证号:F1245188250C)于2022年9月6日14:50-15:45对你公司大河坝镇高桥村贺家沟矿山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中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擅自建设生产设备,已建成鄂破机1台、圆锥破2台、振动筛3台及部分基础建设。

以上事实,有2022年9月6日现场检查(勘察)笔录、9月6日调查询问笔录、9月6日现场照片等证据为凭。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之规定,现责令你公司立即:

停止建设,在未依法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前不得进行建设活动。

我局将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公司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汉中市生态环境局或者佛坪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佛坪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公司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佛坪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汉中市生态环境局佛坪分局

2022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