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坪县2021年因灾受损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佛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佛坪县2021年因灾受损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佛政办发〔2021〕59号

各镇人民政府,袁家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佛坪县2021年因灾受损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各自任务,认真抓好落实。

佛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10日

佛坪县2021年因灾受损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为全力做好我县因灾受损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切实改善农村群众居住条件,参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村〔2016〕251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参照中、省、市关于农村危房改造有关要求,解决农户最基本的安全住房为目标,消除危旧房安全隐患,确保全县所有农户住上安全、适用的房屋,推动农村基本住房安全保障体系建设。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的原则。农户农村危房改造以镇(街道)、村统一组织实施为主,通过宣传引导,充分调动因灾受损农户危房改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发挥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各镇(街道)要充分发挥领导组织、协调作用,为因灾受损农户农村危房改造创造有利条件。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操作程序,公开补助政策,公开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客观公正,群众满意。

(三)坚持因地制宜、经济适用的原则。按照我县农村实际,充分考虑农户的承受能力和生产生活习惯,以C级危房改造明细标准和D级危房建设最低建设要求为标准,突出地方建筑特色,注重保持田园风光和传统风貌,传承地域文化,确保改造住房安全、经济、适用、美观大方。

(四)坚持科学规划、统筹实施的原则。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相对集中的要求实行统筹规划。新建住房要符合全县总体规划和镇村规划,原则上安排原宅基地建设,也可利用闲置宅基地、村内空闲地进行建设。

(五)坚持结合新农村建设、整合资源的原则。依托美丽乡村建设,结合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推进工作,并与土地整理、农业综合开发、水利、公路建设等大型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实施。

三、目标任务

新建房屋要参照《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严格控制建房面积和标准,抗震设防符合规范规定,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原则上1至2人控制在40平方米以内,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方米,不得低于13平方米。

四、时间安排

对存在屋面漏雨、房屋屋后局部土体失稳垮塌需增加挡护的农户房屋改造10月20日前完成,对因灾房屋倒塌的农户,D级危房改造户2022年6月底前完成。

五、做好质量安全管理

参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村〔2017〕47号)及省住建厅、省扶贫办《关于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17〕47号)精神执行。

(一)全面实行基本质量标准。各镇(街道)在实施农村因灾受损房屋改造时,全面推行农村危房改造强制性质量安全检查和建筑工地质量安全责任制。新建和修缮的房屋要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建村〔2011〕115号)标准,对于新改造房屋抗震设防烈度按6度设防。

(二)全面实行基本结构设计。农村因灾受损房屋改造必须要有基本的结构设计,没有基本的结构设计不得开工。各镇(街道)要指导各村依据基本的质量标准或当地农房建设质量要求进行结构设计,基本的结构设计内容应包括地基基础、承重结构、抗震构造措施、围护结构等分项工程的建设要点,可使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推荐的通用图集,或委托设计单位、专业人员进行专业设计、也可采用承建建筑工匠的设计图或施工要点。

(三)全面实行基本建筑工匠管理。县住建局要指导镇(街道)开展建筑工匠培训工作,全面实行建筑工匠管理,未经培训的建筑工匠不得承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各镇(街道)指导危房改造户按照基本的结构设计,与承建的建筑工匠或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协议。自行施工的改造户,也要签署依据基本结构设计施工的承诺书。各镇(街道)要在原有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的基础上将施工人员信息、建筑工匠合格证明材料、施工协议或承诺书等纳入改造农户档案,并将相关材料拍成照片作为图文资料录入农村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

(四)全面实行基本质量检查。县住建局要会同镇(街道)按照基本的质量标准,组织管理和技术人员开展现场质量检查,并做好现场检查记录。检查项目包括地基基础、承重结构、抗震构造措施、围护结构等,重要施工环节必须实行现场检查。经检查满足基本质量标准的要求后,进行现场记录并与改造户、施工方签字确认,存在问题的要当场提出措施进行整改。现场检查记录也要纳入农村改造农户档案和信息系统。

(五)全面保障基本的管理能力。县住建局对农村改造房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指导和督促镇(街道)加强农村改造质量安全管理,组织技术人员开展现场技术指导。负责具体落实农村危房改造基本质量要求和基本结构设计,组织开展现场安全质量检查,并负责农村建筑工匠管理和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宣传培训,确保知晓改造基本的质量标准。

六、补助标准、资金筹集和资金管理

(一)补助标准。有且仅有一处住房的因灾受损房屋改造补助资金,新建房屋按照户均3万元予以保障,因灾受损一般房屋维修改造户根据维修改造工程量据实核算,每户不超过1.9万元。

(二)资金来源。因灾受损农户房屋维修改造工作以《汉中市财政局、汉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下达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汉财办社〔2021〕200号)文件要求为主,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三)资金管理。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陕财办社〔2020〕175号)要求,做到专账专户管理,确保因灾受损农户危房改造资金及时足额落实到位,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农村危房改造专项资金实行统一集中管理,即“县拨、镇(街道)用、县监管”的办法,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各镇(街道)财政所要设立农村危房改造专项资金专户,所有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必须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审计部门要加强对资金使用的审计监管。

七、规范工作流程

(一)申请。符合因灾受损农户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申请表》,同时提供户籍、危房照片等证明材料,由村委会初审后报所在镇(街道)。

(二)审核。镇(街道)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组织人员上门进行核查。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报县因灾受损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复核;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的村委会,并说明原因。审查结果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三)审批。县因灾受损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镇(街道)上报的材料后,对受损房屋进行复核,对符合改造条件的,核定补助标准。审批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布。

(四)验收。因灾受损房屋维修改造项目竣工后,由县住建局会同相关单位、项目所在地镇(街道)共同参与,对所有项目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并填写验收合格报告表。

(五)挂牌及拨付款。因灾受损房屋维修改造经验收合格后,应在改造住房的显著位置悬挂“因灾受损改造户”标识牌,并在标识牌标注“2021年”、“佛坪县人民政府”等字样,标识牌由因灾受损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制作,镇(街道)领取并负责挂牌,所需费用由县财政承担。经验收合格并悬挂标识牌的危房改造户,其补助资金由县财政统一拨付到各镇(街道)财政所,再由各镇(街道)通过“一卡通”拨付到相关农户。

(六)档案管理。各镇(街道)要参照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有关要求,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完善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管理。档案内容应包括:农户档案表、户主申请书、农村危房改造补助经费审批表、村级公示、改造合同(协议)、改造前中后住房照片、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簿复印件、农村贫困户等有关证明材料。各镇(街道)要严格执行因灾受损房屋改造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将农户信息真实、完整、准确,并逐步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

(七)信息报送。各镇(街道)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因灾受损房屋维修改造工作方案,及时报送县因灾受损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财政局备案。要及时掌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展情况,以简报、通报等形式反映建设成效、存在问题和有关建议等。从2021年10月开始实行危房改造旬报制度,各镇(街道)务必于每月30日前将本月危改进度情况报县住建局,危改工作结束后及时报送本年度工作总结。

七、强化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因灾受损房屋维修改造工作涉及受灾农户住房安全有保障问题,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县政府决定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财政、自然资源、住建、乡村振兴、民政、应急管理、水利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佛坪县因灾受损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由县住建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要抓紧制订危房改造标准,并做好综合协调、技术指导、督查督办等工作。各镇(街道)要成立专门机构,统一组织实施本辖区因灾受损农户房屋改造工作。

(二)做好政策衔接。因灾受损房屋维修改造工作实行地方政府负责制,按属地原则进行管理,属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是受损房屋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工作主体和实施主体。各镇(街道)要根据本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相关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搞好政策衔接,与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相结合,形成工作合力,发挥资源整体效应。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准确掌握受灾对象的住房情况,并根据调查情况确定改造方式和标准。同时,对受灾新建房屋对象要严格把关、控制数量,确保改造住房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农村一户一宅政策,坚决防止享受二次补助和一户多宅现象。做好基本居住条件配套设施建设和工匠培训工作,并通过结对帮扶、投工投劳等措施,保证困难群众改造住房经济实用、美观大方。工程实施中涉及到的收费项目,除国家明令不能减免的外,其余费用应最大限度予以减免。

(三)规范有序管理。要切实做好入户调查核定工作,具体了解实际情况和征求村民的意见。要建立健全受灾房屋改造质量安全制度,积极组织技术服务人员加强指导,帮助筹备建材,确保建设工程顺利开工、安全建设。全面推行房屋改造强制性质量安全检查和建筑工地质量安全责任制,由镇(街道)、村、组三级组织干部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民代表等有关人员参加的质量安全监督组,对所有房屋改造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督。县住建局和扶贫办要加强施工质量安全巡查和指导。要建立健全公示制度。村委会评议情况、镇(街道)审核情况和县级审批结果都必须在村委会和村民小组进行张榜公布。公示内容包括:户主姓名、家庭人口、家庭收入情况、家庭住房等情况。要加大宣传和舆论监督。利用广播、公示栏和板报等形式,宣传因灾受损房屋改造政策,设置举报信箱和咨询投诉电话,广泛接受群众的监督、咨询和投诉。

                                                                                                  

 佛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