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坪县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2020-2025年)

佛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佛坪县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2020-2025年)的通知

佛政办发〔2020〕14号

各镇人民政府、袁家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佛坪县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2020-2025年)》已经

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佛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19日

佛坪县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2020-2025年)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推进我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一步改善城镇环境,促进资源回收利用,根据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2019-2025年)的通知》(汉政办发﹝2019﹞33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进一步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科学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建立健全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促进生活垃圾分类系统与再生资源利用系统有效衔接,努力提高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不断完善城市管理和服务,创造优良的人居环境。

   二、基本原则

   政府推动。县(部门)、各镇人民政府是生活垃圾分类的工作主体、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负责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领导、督导检查和考核评价;县级有关部门是各主管行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管理主体,负责行业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管理、指导、监督、考核等工作。

   源头减量。注重生活垃圾源头管控,限制生活消费品过度包装,促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倡导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推动生活垃圾、园林绿化垃圾、建筑垃圾、农贸市场易腐垃圾等各类废弃物前端分流减量。

   重点突破。选择部分镇(街道办)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整体谋划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工作体系,合理布局垃圾分类收运设施和末端处理设施,全力破解生活垃圾“前分后混”等难题。

   协同推进。建立健全联席会议、联合执法等工作协同机制,促进部门协同,加强县、镇联动,形成属地主动作为、部门协调配合、各方合力推动的良好工作格局。强化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队伍建设,积极动员全社会参与生活垃圾分类。

   试点示范。建立生活垃圾分类达标验收挂牌制度,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家庭、示范院落、示范街道和示范村创建工作。推动党政机关、单位和学校、医院等带头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发挥典型引领作用,促进生活垃圾分类整体提升。

   三、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到2025年底,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实现县城区和集镇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建立餐厨垃圾收运系统、有害垃圾收运系统、可回收物回收利用系统和其他垃圾细分处置系统,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运行管理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形成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

   (二)年度目标

到2020年3月底,上报《佛坪县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

   到2020年底,实现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100%全覆盖,一个或一个以上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各类学校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普及率达到100%。

   到2022年底,县城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袁家庄街道办至少有一个村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

   到2025年底,县城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袁家庄街道办、长角坝镇、西岔河镇、大河坝镇、石墩河镇、陈家坝镇、岳坝镇实现集镇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

   四、主要任务

   (一)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

一是明确生活垃圾分类标准。按照中、省生活垃圾分类“四分法”要求,将生活垃圾类型确定为“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和可回收物”。结合我县实际,分类标准如下:

   1.有害垃圾:指生活垃圾中含有害物质,需要特殊安全处理的生活垃圾,包括对人体健康或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潜在危害的过期药品、灯管、家用化学品和电池等,主要包括:

   ①灯管类,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等。

   ②家用化学品,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和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油漆和溶剂及其包装物、废矿物油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日用化学品。

   ③电池类,包括各类可充电电池、扣形一次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

   2.可回收物:指适宜回收和再生利用的生活废弃物,包括纸类、塑料、橡胶、玻璃、金属、衣物、家具、家用电器和电子产品及其他大件垃圾,主要包括:

   ④纸类,包括书、报纸、包装纸、纸版纸等未污染的废纸

   ⑤塑料,包括容器塑料和包装塑料等,如塑料瓶、桶、盆、桌椅和包装袋等未受污染的废塑料;                

⑥金属,包括各种类别的金属制品,如易拉罐、金属餐具、文具盒、玩具等废金属

   ⑦橡胶,包括轮胎等各种类别的橡胶制品等废橡胶制品

⑧玻璃,包括无色玻璃和有色玻璃,如玻璃杯、盒和平板玻璃等未受污染的废玻璃

   ⑨衣物,干净整洁、无破损、可重复使用的衣物。包括穿戴用品、床上用品、布艺用品、布绒玩具等废旧纺织物

   ⑩家具,床架、床垫、沙发、桌子、椅子、衣柜、书柜等具有坐卧以及贮藏、间隔等功能的废旧生活办公器具,包括制作家具的材料等

   ⑪家用电器和电子产品,电视机、电冰箱/柜、空调、洗衣机、音响、影碟机、吸尘器、微波炉、电饭煲、烤箱、热水器、小家电等家用电器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电话机及其他个人电子产品等

   ⑫其他大件废品,厨房用具、卫生用具、行走车辆等以及用陶瓷、玻璃、金属、橡胶、皮革、装饰板等不同材料制成的各种大件物品等。

   3.厨余垃圾:主要包括:

   ⑬厨房垃圾:家庭、个人等产生的易腐性垃圾。包括剩菜、剩饭、菜叶、果皮、蛋壳、茶渣、汤渣、骨头、畜禽内脏、废弃食物、废弃食用油脂等和厨房下角料等

   ⑭餐厨垃圾:从事餐饮服务,单位供餐,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等活动的单位、个人,在生产、经营、生活过程中产生的食物残余、食品加工废料、过期食品、废弃食用油脂(包括不可再食用的动植物油脂和各类油水混合物)等垃圾

⑮果蔬垃圾:废弃的蔬菜、瓜果、皮核等食材。

4.其他垃圾:由个人在单位和家庭日常生活过程中产生的。除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之外的生活废弃物,主要包括:

   ⑯灰土类,包括灰土、砖、瓦、煤灰、花盆、陶瓷制品、玻璃纤维制品等

   ⑰其他废物,包括卫生纸、卫生巾、面巾纸、餐巾纸、纸尿裤、湿纸巾、烟头等被污染的纸类、塑料制品和纺织物等。

   二是明确分类投放管理责任。城镇社区和集中居住区,实行物业管理的,物业服务机构为管理责任人;成立业委会自主管理物业的,业委会为管理责任人;没有委托物业服务机构,也没有成立业委会(院委会)的,社区居委会为管理责任人。城中村、城乡接合部散居区域,街道办为管理责任人。党政机关、学校、医院、工会、共青团、妇联、各行业协会、学会等公共机构,宾馆、饭店、超市等企业,为本单位本组织办公和生产场所的管理责任人。道路、广场、公园、公共绿地等公共场所,其管理部门或者委托管理的单位为管理责任人。客运站、轨道交通以及旅游、文化、体育、娱乐、商业等公共场所,经营管理单位为管理责任人。按上述原则仍不能确定管理责任人的,由属地镇办确定管理责任人。

   三是规范居民分类投放行为。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负责组织管理责任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工作,就生活垃圾分类的意义、政策、标准等知识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居民或单位职工养成分类装袋、分类投放的良好习惯,督促并规范投放行为,做到精准投放、投放到位。

(二)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管理

一是规范设置分类收集容器。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根据人口

数量、服务半径、垃圾产量等因素,科学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

容器,专门设置有害垃圾储存容器,合理布局有害垃圾固定回收点,废旧家具、家用电器等大件废弃物收集点及装修垃圾收集点。

在单位食堂和餐饮单位设置餐厨垃圾专门收集容器,以干湿

开”为重点引导居民将滤出水分后的餐厨垃圾分类投放。因地制

宜设置可回收物投放点,交由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收运和处置。有害垃圾中属于危险废物的要交由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资质的单位处置。

二是科学确定分类收集方式。城镇社区和集中居住区,按

分法”(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和可回收物)进行分类收集,制定并严格实施“不分类、不收运”制度,多举措推动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实行强制分类。有害垃圾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投放并收集;可回收物委托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上门收集,或自行运送;鼓励干、湿垃圾分类收集、分类投放,日产日清;有食堂或集中供餐的单位,应当对餐厨垃圾进行单独收集。

三是落实分类收集管理责任。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责任制,明确属地政府监管责任,明确环卫企业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等服务单位分类收集责任,明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要求,加强分类收集日常监管。采取定点定时、上门收集、分类装运等方式,逐步减少固定垃圾桶,推广垃圾不落地收运模式。

   (三)加强生活垃圾分类运输管理

一是提升分类运输能力。建立与生活垃圾分类相衔接的运输网络,统一运输车辆标识标志,按分类要求逐步改造现有运输车辆,配备再生资源和有害垃圾运输车辆,推广载桶装、密闭直运的餐厨垃圾运输系统。

   二是完善分类转运设施。优化完善生活垃圾分类转运站点布局,升级改造现有生活垃圾转运站(点),有条件的转运站可在站内增设有害垃圾暂存点和可回收物分拣台,实现回收物和各类其他垃圾分类计量、分类中转等功能。

(四)加强分类处理设施建设

   一是科学规划分类处理设施。统筹考虑辖区人口规模、垃圾产量、土地规划、功能和产业布局等因素,合理布局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进一步优化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站(点)布局,加快规划布局适应和满足生活垃圾分类要求的末端处理设施体系。

   二是加快建设分类处理设施。加快建设集垃圾焚烧、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害垃圾处置、建筑垃圾消纳于一体的固废协同处置利用基地。推广餐饮单位采用餐厨垃圾油水渣分离设备等前端减量措施,合理布局、加快建设餐厨垃圾资源化处理设施建设。

三是提高可回收物回收利用水平。提高再生资源分拣加工水平,实现与利废环节的有效衔接。建立健全废旧产品回收体系,逐步形成稳定、高效、安全、便捷的回收渠道,提升回收率。

   五、实施范围和步骤

   (一)实施范围和主体

   按照我县垃圾分类年度目标任务,在县城规划区范围内,以公共机构、相关企业为主,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选择试点小区逐步引导社区居民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上述区域内的以下主体,负责对其产生的生活垃圾按照我县分类标准及方式实施。

   1.公共机构。包括党政机关、学校、科研、文化、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车站、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

   2.相关企业。包括宾馆、饭店、超市、农贸市场、商铺等。

   3.示范片区。以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四大班子办公区域为基础,沿新街、河堤街两侧企事业单位、居民居住区为主,在县城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工作,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扩大示范片区覆盖范围。

   (二)工作步骤

   1.宣传启动阶段(2020年)

   (1)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制定《佛坪县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

   (2)确定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计划,确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的公共机构和居民小区,开展试点工作。

   (3)广泛宣传动员。利用网络、电视、宣传品等载体,发动环保志愿者和社会各界力量,宣传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强化市民分类意识。公共机构、相关企业和居民社区,自行组织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培训和知识培训。

2.推广应用阶段(2020年底)

   (1)编制我县城区2020年-2022年生活垃圾分类专项治理规划,统筹部署城镇规划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2)完善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备。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引入专业企业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运输过程管理和设施建设。完成试点区域内有害垃圾、可回收物独立收运体系建设,同步配套专用收集车辆及工作人员。

   (3)规范有害垃圾分类试点工作,重点开展有害垃圾分类收集、贮存、运输等环节的衔接工作。

   (4)开展餐厨垃圾分类收运处理。启动城区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与无害化处理项目及其配套收运系统,对餐厨垃圾实施分类收运处理。

   (5)启动生活垃圾终端分类处置设施建设,有序探索建立集机械分选、分类处置体系。

   (6)衔接生活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以现状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为基础,建立和规范可回收物的回收、利用网格体系。

   (7)按照实施主体划分,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制度,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普及宣传、业务人员培训等。

   (8)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定期检查试点单位(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推进落实情况,并进行评价和通报。

   (9)实现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100%全覆盖,各类学校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普及率达到100%。

   3.巩固提升阶段(2025年底)

(1)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相关规章、标准、制度体系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

   (2)县城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城市公共空间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全覆盖。

(3)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减量、资利用、无害化处置的无缝衔接,缓解生态环境压力降低“邻避”效应和社会稳定风险。

   (4)全面总结阶段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经验,科学制定下阶段生活垃圾分类规划、方案。

   六、组织领导

   (一)组织机构

   成立佛坪县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相关政策措施的研究制定及贯彻落实,组成如下:

   组   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

县住建局局长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

县发改局(经贸局)

县教体局

县公安局

县民政局

县财政局

县自然资源局

县生态环境局

县住建局

县交通运输局

县文旅局

县卫健局

县市场监管局

县行政审批局

县联创办

县邮政管理局

县机关事务局

县考核办

团县委

县妇联

县供销社

各镇人民政府、袁家庄街道办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住建局局长兼任。由县住建局具体负责县城区生活垃圾分类的日常工作,拟定全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及相应的标准和规章,指导、协调、评估和推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二)任务分工

   县委宣传部:负责加强舆论宣传工作,协调新闻媒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电子屏、微信等媒介,积极开展各类教育宣传活动,大力宣传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责加强对市民的宣传教育,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工作纳入文明城区评选目标考核范畴。负责组织社会志愿者队伍,宣传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推动垃圾分类工作开展。

   县委考核办: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全县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建立完善考核评价体系。

   团县委:负责组织领导各级团组织及青年志愿者队伍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开展垃圾分类工作。

   县妇联:负责组织各级妇联组织及广大妇女、家庭,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开展垃圾分类工作。

   县联创办: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情况作为卫生创建评估验收的标准。

   县发展改革局: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全县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参与研究制定生活垃圾分类相关配套政策,积极争取国家、省级和市级配套资金及项目;负责生活垃圾分类相关项目的审批、备案和审核转报工作。经贸局负责指导宾馆、酒店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教育,督促宾馆、酒店搞好垃圾分类工作;负责制定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实施方案,推动建设回收站点、专业分拣中心、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与信息化平台“四位一体”的回收体系;制定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发展政策,完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建设标准。负责加强对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的管理,推进社区回收网点建设,完善社区回收网络体系;负责再生资源(生活垃圾分类后可回收物)回收利用的收运管理和分流处置的管理。

   县财政局: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督促相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及袁家庄街道办落实在设施建设、设备采购、购买服务等方面的资金投入,公共机构和公共场所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宣传、容器设置经费支出和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其它垃圾收集转运、设施建设、无害化处置补贴等相关经费支出。

   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对有害垃圾收运、储存和处理设施建设、运营进行全程指导和监管。

   县公安局:负责监督指导、协调解决垃圾分类工作专用车辆的管理。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的用地保障工作。结合垃圾分类工作的要求,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各项专项规划进行修编。负责在建项目方案审查时,明确垃圾直运和分类收集处置配套环卫设施(包括垃圾转运站建设、垃圾箱集中放置点)具体位置。

   县住建局:负责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日常管理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标准、设施设备标准、收集处置作业流程;组织环卫部门和有关单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工作;负责生活垃圾分类方案制定以及相关标准、制度的研究与制定;牵头做好易腐垃圾、其它垃圾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和无害化处理工作;制定生活垃圾分类中的宣传常识、名词术语、图形标识、收集袋和收集容器技术要求;研究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运、处置方案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设施设备的管理与技术要求,将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设施项目列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探索其他垃圾专业机械细分类及处理工作。负责督促建筑工地和新建小区建设开发单位做好垃圾分类投放暂存、容器放置等垃圾分类工作。负责公共建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配套设施的规划落实,负责指导物业服务企业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在城区物业小区定期开展宣传和培训,接受领导小组对物业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检查,将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垃圾分类收集工作情况纳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

   县卫健局:负责指导并监督医疗机构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加大对医疗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宣传教育,提高医疗机构生活垃圾分类水平。

   县教体局:负责指导并监督学校、幼儿园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督促教育系统搞好垃圾分类工作,将垃圾分类教育纳入环境教育相关内容,适时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教育和实践活动鼓励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学校创建活动。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在公共交通场所推进垃圾分类工作,督促高铁站、公交场站、客运场站和公交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的经营者和管理者开展垃圾分类工作。负责监督指导交通运输站场管理使用单位以及公交、客运车辆运营企业做好垃圾分类设施设置和宣传等工作。

   县文旅局:负责指导监督旅游景区内的酒店、宾馆、饭店、旅游景点的垃圾分类工作,动员旅游企业采取各种形式进行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教育。负责监督文化、广电管理单位及运营企业做好垃圾分类设施设置和宣传等工作,负责组织监督文化、广电单位及企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采取各种形式进行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教育。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对餐饮单位的餐厨垃圾分类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农贸等市场主体垃圾分类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指导社区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社区居民公约内容,严格规范对社区公益性旧衣服捐赠的监督管理,杜绝捐赠的旧衣物非法流入二手市场。

县行政审批局:负责生活垃圾分类相关项目的核准工作。

   县邮政管理局:负责研究建立限制过度包装、快递行业绿色包装等“硬约束”机制;负责在单位、社区、街道等人流量较大的收取快件场所设立快递包装回收箱。

   县机关事务局:负责组织、指导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办公区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加强对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情况的管理监督和检查考核。

县供销社:探索发挥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传统业务,主动配合参与垃圾分类工作和政府购买服务等内容。

各镇人民政府及袁家庄街道办:参照本方案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承担主体责任,结合自身实际,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实施工作。

   其他相关部门、公共机构、相关企业、社会各界应密切配合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推进工作。

   七、保障措施

   (一)健全法规标准。进一步修改完善《佛坪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佛坪县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暂行)内容,结合生活垃圾分类及减量管理需求,制订《佛坪县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明确生活垃圾分类主体的责任义务,相关部门监管职责,垃圾收集、运输、处置操作规程及保障措施等内容。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标准和操作规程,推动生活垃圾分类规范长效。

   (二)创新激励政策。鼓励社会资本与政府合作,创新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回收利用等建设模式,县财政给予适当项目前期费用补助和运营补贴。健全企业激励政策,全县培育1-2家垃圾分类服务、废品回收、资源利用等相关产业企业。完善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政策,逐步实行以镇办为单位的生活垃圾排放总量控制管理办法。建立居民“绿色账户”“环保档案”、积分兑换等激励机制,逐步将公共机构、相关企业生活垃圾分类情况纳入环境信用体系。

(三)推进分流减量。推动各类固体废弃物前端“大分流”,

完善废旧家具、家用电器等大件废弃物回收利用体系,加强废旧家具、家用电器等的回收、拆解和再生利用工作,建立健全园林绿化垃圾、农贸市场易腐垃圾、建筑垃圾(含装修垃圾)等收集处置体系,促进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推动生活垃圾源头减量,以电器电子、汽车、铅酸蓄电池和包装物等产品为重点,结合我县实际,研究推进实施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试点工作;推行净菜和洁净农副产品进城,推广使用菜篮子、布袋子;限制宾馆、餐饮等服务性行业使用一次性用品,倡导“绿色外卖”“光盘行动”等文明用餐行为;探索快递包装回收利用渠道和方式,鼓励试点企业制定简约包装企业标准并在业内推广。

   (四)加强宣传教育。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宣传行动计划,通过编制分类科普手册、制作公益宣传片,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及现场推广等多种形式,全方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普及和公益宣传。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进幼儿园、中小学校,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形成“教育一个孩子、影响一个家庭、带动一个社区”的良性互动局面。组织党政机关干部职工、基层工作者、团学组织、妇女组织、工会组织、社会志愿者组织、社区居民等开展全县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活动。

   (五)严格监督考评。建立政府依法监督、第三方专业监督、社会公众参与监督的生活垃圾分类全过程综合监督体系,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强化日常监管,严格执法检查,确保分类实效。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各级工作目标责任制和年度重点工作清单,强化考核管理。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和评级考核,及时上报进展情况和考核情况,主动接受各级人大、政协监督,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监委

      县法院,县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新闻单位。

      各驻佛单位。

佛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