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健全完善行政审判和行政应诉府院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


关于健全完善行政审判和行政应诉府院

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

各镇、街道,县级国家机关有关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为了加强对行政应诉工作的监督管理,切实有效改进行政机关行政应诉工作,提升行政应诉工作质效,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就加强行政审判和行政应诉府院联动工作机制,提出以下意见。

一、建立联席会议机制

(一)实行联席会议制度。县人民法院和县司法局负责府院联动工作的日常联络和沟通协调,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通报行政诉讼工作情况和行政争议化解情况,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于新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重大事项,及时沟通。在做好行政审判和行政应诉联络工作的基础上,适时扩大联席会议工作内容,不断推动行政与司法的良性互动。

(二)确定联络机构。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县司法局办公室为具体工作联络机构。

(三)设立联络人。联络机构各确定一名联系人。县司法局确定一名联系人,负责以县人民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的日常沟通协调事项的联络、办理、抄送、备案及反馈等工作。各镇、街道,各县直部门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行政涉诉具体联系工作。联系人员名单请于1月29日前报送至县委依法治县办公室,联系电话:2926720。

二、建立行政诉讼案件备案通报机制

县人民法院办理涉及县、镇(街道)行政部门的行政诉讼案件,在向被诉行政机关送达以下法律文书的同时,抄送县司法局,便于县司法局加强对被诉行政机关行政应诉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县司法局应当做好相关法律文书和资料的归档和留存:

(一)行政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

(二)开庭传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通知书;

(三)行政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

(四)司法建议书;

(五)其他确有必要抄送的文书或材料。

县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要求行政机关重新作出行政行为、履行法定职责、履行给付义务等情形的,县司法局应当同步关注行政机关履行情况。

县行政部门发生行政应诉案件的,应按照县委依法治县办《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通知》(佛法办字〔2022〕18号)要求,向同级司法局备案。

三、准确适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规定

县人民法院应当准确把握最高人民法院《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若干问题的规定》,保障重大行政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节约有限的行政资源,保障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有序开展,规范负责人不能出庭的情形,保障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得到有效落实,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县司法局应当加强对被诉行政机关出庭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指派情况的监督,对出庭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不符合要求的,及时提示要求变更。

四、实行信息互通互享

(一)县人民法院向县司法局通报以下信息:1、行政审判重要工作部署和要求;2、每季度和全年行政应诉工作情况;3、司法建议反馈情况;4、行政审判中发现的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方面存在的突出性和普遍性问题;5、行政审判相关司法政策、司法解释;6、其他可以共享的信息。

(二)县司法局向县人民法院通报以下信息:1、全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部署、重要事项和举措;2、全县行政复议工作情况、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情况;3.对行政审判和非诉行政执行工作的意见建议;4、各行政机关、各镇(街道)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存在的突出性及普遍性问题;5、其他可以共享的信息。

五、加强业务工作交流

(一)加强问题研究,共同推进工作。对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及行政执法中的重大问题,特别是法律适用问题,通过研讨会、座谈会、共同调查研究等形式,深入广泛讨论,形成共识。对行政应诉工作要加强日常交流探讨,适时通报全县行政机关行政应诉工作情况。

(二)加强相互配合,化解行政争议。在行政审判中,对需要通过多元化方式解决的行政争议,人民法院可及时提出建议,县司法局应积极做好与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协调,促进行政争议的实质性解决。县人民法院应当坚持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调判结合的原则,把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贯穿于行政案件立案、审判和执行的全过程。

(三)加强学习交流,提升能力建设。邀请对方人员参加相关考察、调研、培训、授课等活动。司法局需要组织行政执法、行政复议人员旁听审理的,人民法院做好组织和协调。对典型、重大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可以主动邀请县司法局组织执法人员、行政复议人员参加庭审旁听。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交流,提高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水平和行政应诉的能力。


中共佛坪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  佛坪县人民法院

                           

2023年1月18日


   中共佛坪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