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坪县提高农村低保标准 助力脱贫攻坚
发布时间:
2019-01-24 16:29
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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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1-24 16:29
县民政局
根据汉中市民政局《关于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汉民发〔2018〕133号)要求,从2018年7月1日起,农村低保标准由3470元/人年提高到4020元/人年。具体标准为A档由290元/人月提高到335元/人月,B档由230元/人月提高到260元/人月,C档由160/人月元提高到180元/人月。日前,县民政局已将2018年7月至12月提高标准补发资金和2019年1至2月的资金下拨各镇(办),要求镇(办)严格按照提标后的标准在春节前通过信合“一折通”发放到位,确保低保家庭过上一个温暖、幸福的新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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