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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坪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佛坪县2026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佛教体发〔2026〕24号

佛坪县教育体育局

关于印发佛坪县2026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

为了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现将《佛坪县2026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佛坪县教育体育局

                              2026年6月23日

佛坪县2026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6年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的通知》(陕教基办〔2026〕2号)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6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的通知》(汉教发〔2026〕3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招生原则

2026年全县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实行“市级统筹,以县为主,属地管理”的管理体制,坚持“免试就近”入学,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全县小学、初中采取登记方式入学。

二、招生对象

1.小学一年级:凡2026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少年。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镇政府(街道办)批准,报县教体局备案。

2.初中七年级:2026年六年级毕业生。

三、学区划分

1.佛坪县初级中学:袁家庄街道办、长角坝镇、西岔河镇、大河坝镇、石墩河镇、陈家坝镇、岳坝镇。

2.城关小学:袁家庄社区、袁家庄村、塘湾村、黄家湾村。

3.袁家庄街道办中心小学:东岳殿村、肖家庄村、王家湾村。

4.长角坝镇中心小学:长角坝镇。

5.西岔河镇中心小学:西岔河镇。

6.大河坝镇中心小学:大河坝镇五四村、沙坪村、高桥村、水田坪村、共力村、三河口村。

7.大河坝镇十亩地小学:大河坝镇十亩地村、谭家河村、联合村、凤凰村。

8.石墩河镇中心小学:石墩河镇。

9.陈家坝镇中心小学:陈家坝镇。

10.岳坝镇中心小学:岳坝镇栗子坝村、狮子坝村、龙潭村、西花村、女儿坝村。

11.岳坝镇岳坝小学:岳坝镇岳坝村、草林村、大古坪村。

四、招生方式及流程

(一)招生方式

2026年全县义务教育学校使用陕西省“教育入学一件事”系统进行线上申请报名。各义务教育学校按照划定的学区范围招生。学校登记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或学校实际办学承载能力的,依次安排本学区户籍类、政策准入类、随迁子女类的适龄儿童入学。如有空余学位可按照经商类、务工类的顺序,安排以上两个类别的适龄儿童入学。适龄儿童符合多种入学条件的,只能选择一种类别作为入学条件并上传相应资料。

(二)类别与材料

1.户籍类

(1)房户一致: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入学学校学区内具有房产,且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入学学校学区内。

提交材料:户口簿父母页(或法定监护人页)、学生页,房产证(如无房产证,可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等证明材料。

(2)房户不一致: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入学学校学区内具有房产但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不在入学学校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入学学校学区内有户籍但监护人在入学学校学区内无房产。

提交材料:户口簿父母页(或法定监护人页)、学生页,房产证(如无房产证,可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等证明材料。

2.政策准入类: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进藏干部职工子女等优抚对象。

提交材料:户口簿父母页(或法定监护人页)、学生页,监护人的政策优待证件或者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

3.随迁子女类:户籍不在佛坪县,但在入学学校学区内有稳定的工作、稳定的住所、稳定的收入。

提交材料:监护人(或学生)持有居住证的提供户口簿父母页(或法定监护人页)、学生页,监护人(或学生)居住证。监护人(或学生)无居住证的提供户口簿父母页(或法定监护人页)、学生页,工作或者经商证明,租房合同。

4.其他类

(1)经商类:户籍在佛坪县内,在入学学校学区内无房无户但长期经商。

提交材料:户口簿父母页(或法定监护人页)、学生页,营业执照,租房合同。

(2)务工类:户籍在佛坪县内,在入学学校学区内无房无户但长期务工,有稳定住所并实际居住。

提交资料:户口簿父母页(或法定监护人页)、学生页,劳务合同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证明、租房合同。

(三)招生流程

1.网上申请。家长或者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具体时间以各小学、初中招生通知为准)通过秦务员APP、支付宝秦务员小程序、陕西省政务服务网三个端口,点击“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进入“教育入学一件事”窗口注册报名,上传有关资料,确认报名申请。每名适龄儿童只能在系统中填报一所学校,填写报名信息时务必根据招生条件、学区划分、所需资料,慎重确认登记信息。监护人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持相关资料到学校,由学校负责协助填报。若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在网上申请报名,且符合入学条件的学区学校学位已满,则由县教体局统筹调剂到其他有学位的学校就读。若不按入学条件填报,则自动取消城区学校入学资格,统筹到户籍地就读。

2.资格审查。各招生学校以划定学区为依据,对照招生条件,通过线上逐一审查学生入学资料,并及时通知学生家长在线上查看审核结果,做好政策解释。家长、学生务必关注线上报名系统审核情况,如审核不通过,按网上提示信息重新提交资料或者到学校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所提供的材料要真实有效,一旦查实弄虚作假,取消该生该校入学资格,统筹到户籍地就读。审核务工、租房、经商等资料时,学校要结合网上提交的资料情况,必要时采取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

3.招生录取。各义务教育学校根据招生计划,按照各类群体的入学顺序依次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网上录取。

4.统筹调剂。经资格审查符合报名学校就读条件的但因入学条件顺序靠后且学校招生计划已满而未被报名学校录取的学生,由县教体局统筹调剂到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5.报到注册。学校给通过网上正式录取的学生发放《入学通知书》,学生按学校通知的时间报到注册。

(四)相关类别说明

1.政策准入类以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或者优待证件为准。按照优待政策规定,结合家长意愿、学校学位等情况统筹安排,此类别不需要家长进行网上报名,资料审核通过后,由学校统一进行资审补办。

2.经商类、务工类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对不接受调剂的,不再另行安排学位,学生回户籍或房产所在地学校就读。

3.随迁子女类监护人(或学生)持有居住证的在此类别录取中优先录取。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保障

1.各学校要充分认识招生入学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学习领会省市县关于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的相关规定,弄懂吃透招生政策。县教体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局领导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和各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各义务教育学校也要建立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科学制定符合本校实际的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并报县教体局备案。

(二)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2.落实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各学校要全面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非人口集中流入地区学校要实现随迁子女仅凭居住证入学,取消附加或限制条件。

3.落实特殊群体支持举措。各学校要健全本地农村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的入学工作台账,确保应入尽入。规范开展适龄残疾儿童评估,通过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特教学校就读、送教上门等方式妥善安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落实“一人一案”,全覆盖保障其受教育权利。

4.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进藏干部职工子女等优抚对象,按照相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5.推进“长幼随学”服务。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坚持自愿申请、公平公开、就近就便原则。在学校学位有空余的情况下,应主动承担多孩家庭同校就读的任务,优先解决本校区服务范围内多孩家庭的接送困难。对多孩子女义务教育入学,在同类别录取时可优先录取,但不得含有在县内自由择校的内容。

(三)规范招生入学管理

6.规范学校招生。各义务教育学校登记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或学校实际办学承载能力的,按照已公示明确的规则录取,未录取的学生由县教体局在相邻片区就近协调安排入学。

7.严禁违规招生。各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落实教育部中小学招生“十项严禁”纪律要求。严禁违规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跨区域招生,严禁通过“意向登记”“预录取协议”“保底录取协议”“分班保证协议”等名义变相提前招生。严禁在招生环节收取所谓的“择校费”“意向金”,严禁将招生录取与“捐资助学”“教育基金”等各类赞助挂钩。义务教育学校严禁以面试、评测、测试等方式选拔学生,严禁收取学生个人简历或视频音频等个人展示材料,严禁以各类证书、证明作为录取依据。严禁以集团化、联合体等名义进行招生,集团化、联合体内各学校招生后学生不得跨校流动。

8.推进均衡分班。各义务教育学校应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要求,严禁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推进师资均衡配置、学生随机分班,学校编班方案、过程及结果应向家长公开,主动接受监督,确保程序公开透明。编班结果一经公示确定,不得擅自变更。

9.规范转学管理。各学校起始年级不得新增大班额,其他年级超标准班额的班级一律不得转入学生。学生不得随意转学,因户籍迁移、父母工作变动等原因不能在原所在学校就读的,可申请办理转学手续。转入学校应在限定班额内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经县教体局审批后方可接收转入学生,并按转学流程规范办理转学手续;若无空余学位,学校要耐心做好解释工作。不得先接收后办手续,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现象。

10.严格学籍管理。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学籍管理规定,充分利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加强日常监管,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强化新生学籍建立各环节审核,确保学籍注册与招生录取、实际就读一致,严禁出现空挂学籍、违规建立学籍、无本校学籍实际就读等行为。

(四)坚持公正公开

11.落实“教育入学一件事”。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在报名期间设立线下报名服务点,提升服务水平,提前明确入学需要提交的材料内容和具体要求,为线上报名有困难的群众提供指导和服务;要安排专人管理陕西省“教育入学一件事”系统,及时向学生及家长做好政策宣传、操作培训。各幼儿园也要熟悉政策与要求,及时向大班学生家长做好宣传培训,并指导家长认真准备资料,合理选择学校,按时填报并确认信息、接受所报学校资格审查,配合做好幼升小相关工作。

12.加大宣传引导。各义务教育学校要通过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布招生工作方案、流程、时间节点,深入解读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陕西“教育入学一件事”操作指南及热点问题。积极宣传科学的教育评价理念和我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成效,引导家长树立科学教育理念,理性对待子女入学。通过学校开放日、家长会等契机,邀请家长和社区居民走进身边的学校,了解办学条件、课程特色和师资配备,引导家长就读“家门口”的学校。同时,各学校要加强舆情监测,强化招生入学风险研判,稳妥处置招生入学舆情及突发事件,对学校无法解决的问题,要第一时间上报县教体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13.严格监督执纪。各学校要严格落实招生工作纪律,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严格执行教育部普通中小学生招生“十项严禁”纪律要求,聚焦超计划招生、超范围招生、打击教育掮客等重点,持续深入开展招生入学违规问题专项整治。各学校要组织学校领导班子、参与招生工作教师等签订廉洁招生承诺书。要公布并畅通县教体局、学校招生专项咨询投诉热线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建立台账、逐一认真核查处置。县教体局将通过明察暗访、专项督查、随机抽查等方式进行督查,对招生问题频发、情节严重、社会反映强烈、顶风违纪的学校,严肃追究有关负责人责任。

县教体局设立2026年秋季招生工作咨询举报电话:局办0916-8912269,教体股0916-8915083。

信访接待地址:佛坪县教育体育局(佛坪县河堤街50号)

附件:1.佛坪县义务教育学校2026年秋季招生计划

2.佛坪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咨询电话

3.教育部普通中小学招生“十项严禁”纪律

附件1

佛坪县义务教育学校2026年秋季学期招生计划

学校名称

设置班级

招生计划

佛坪县初级中学

5

220

佛坪县城关小学

3

135

袁家庄街道办中心小学

1

45

长角坝镇中心小学

1

45

西岔河镇中心小学

1

45

大河坝镇中心小学

1

45

石墩河镇中心小学

1

45

陈家坝镇中心小学

1

45

岳坝镇中心小学

1

45

岳坝镇岳坝小学

1

45

大河坝镇十亩地小学

1

45


附件2

佛坪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咨询电话

序号

办学性质

办学类型

招生学校

联系人及咨询电话

1

公办

小学

佛坪县城关小学

张老师:18391679685

周老师:13992659935

2

公办

小学

袁家庄街道办中心小学

崔老师:18992615077

老师:15029764119

3

公办

小学

长角坝镇中心小学

老师:17868367576

4

公办

小学

西岔河镇中心小学

申老师:13992673931

杨老师:13468687101

5

公办

小学

大河坝镇中心小学

老师:13571680286 ⠼/span>吴老师:13335453167

6

公办

小学

石墩河镇中心小学

叶老师:13629163307

李老师:17792185817

7

公办

小学

陈家坝镇中心小学

老师:13488396341黄老师:18391603590

8

公办

小学

岳坝镇中心小学

老师:13992688122 ⠂༯font>

9

公办

小学

岳坝镇岳坝小学

老师:15029565612

10

公办

小学

大河坝镇十亩地小学

赵老师:13259273526

11

公办

初中

佛坪县初级中学

陈老师:13891683066

老师:18220641110


附件3

教育部普通中小学招生“十项严禁”纪律

1.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2.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

3.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

4.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

5.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6.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7.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8.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

9.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

10.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抄送:市教育局。

佛坪县教育体育局                         2026年6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