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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耕地保护,佛坪县自然资源局开创行政执法与行政检察新模式

9月18日,县自然资源局和县检察院召开第一次联席会议,建立行政执法与行政检察衔接协作机制,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自然资源部门行业监管职能,开创自然资源管理“行政+检察”新模式。

会上领学了《佛坪县人民检察院佛坪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加强自然资源行政执法与行政检察衔接工作机制的意见》和《佛坪县田长制办公室佛坪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建立“田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的意见》。通报了全县自然资源执法工作情况和全县检察机关土地矿产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工作情况。与会同志围绕如何发挥好自然资源行政管理和检察监督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管理,发挥检察职能,更好保护自然资源资产,进行了深入细致交流。对土地执法、耕地保护、采矿权管理、检察监督等方面的具体问题进行了探讨。

按照协作机制,县自然资源局要及时向县检察院提供自然资源执法领域行政处罚信息以及卫片执法、日常巡查发现的违法线索;特别是发现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线索,应当及时将相关线索和文书移送县检察院处理。县自然资源局应会同县检察院组织专人定期检查各镇(办)、相关责任单位的“田长+检察长”工作机制贯彻执行情况,并定期进行通报,并将田长制工作纳入年度考核目标范围。县自然资源局与县检察院办理涉及自然资源领域的诉讼案件或者非诉执行案件时,应当积极协作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促进案结事了政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下一步,根据协作机制,县自然资源局和县检察院将加强执法业务培训协作,通过联合开展法律培训、互派师资授课等方式,实现培训资源共享,案件信息资源共享,行政执法、司法同步跟进,促进提升行政执法、司法能力水平共同迈进,形成司法、执法常态化,共同推进司法、执法、监管、保护自然资源工作合力,进一步提升自然资源保护实效。